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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关于支持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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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于达到《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要求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且项目验收完成1年后,按照项目实际建安工程费用的4%给予建设方项目补贴,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条件:
建筑类型:项目建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场馆、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酒店建筑及教育类公共建筑、医院建筑。
需确认上一年度建筑碳核查报告,明确建设项目单位面积碳排放低于约束值。南山区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在正常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应低于《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和《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试行)》中相应建筑类型约束值要求。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按核准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安排资金。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及现场考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
(四)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编制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扶持措施申请书——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除以上资料,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按照其申报类别需提交以下资料::
1)需提交第三方核查机构近三年核查报告及近三年复核结果的通知。(如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或官网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提供由近3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碳核查机构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SZDB/Z 69、SZDB/Z 70)出具近一年建筑碳核查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提供项目设计阶段的低碳专篇(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提供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资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
2024-09-20至2024-10-20.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