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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关于支持近零碳试点项目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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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于区内积极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且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称号6个月以上的项目,按照试点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称号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审核通过后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下达资金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扶持措施申请书——近零碳试点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除以上资料,近零碳试点项目按照其申报类别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称号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 近零碳试点创建产生的项目总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设备采购票据、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
2024-09-20至2024-10-20。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