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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关于支持绿色低碳企业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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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于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评价技术要求》认定的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且在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有效期范围内的,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奖金。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3年满后,经审查合格继续纳入“企业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认证费补贴。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给予补贴,最高5万元。
(三)重点行业企业补贴。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企业中,属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产业集群范畴的,在第一项、第二项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政策扶持。对绿色低碳企业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开辟绿色办贷通道、提供优惠利率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通则》(附件),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需具备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取得国推绿色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领域的认证资质)颁发的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证书,且在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有效期范围内。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
(四)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编制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扶持措施申请书——绿色低碳企业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除以上资料,绿色低碳企业项目按照其申报类别需提交以下资料:
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或低碳产品认证机构,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通则及相关细则,颁发的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证书及评价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注:证书获证时间超过1年的,需提供证书保持通知书
2)申报主体所处行业和产业集群的声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注:属于深圳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及20大产业集群的,需提供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主体所处行业和产业集群证明;
3)由国家认监委审批通过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
2024-09-20至2024-10-20。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