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2024年南山区关于支持碳中和管理项目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于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且申报企业年碳排放量不少于100吨,给予5万元补贴。对于制定碳中和路径目标的企业,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等自主节能降碳手段达到碳排放量下降不小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根据减排量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对于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大型活动,根据活动规模给予活动主办单位最高3万元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针对碳中和企业: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且获得排放权交易所或者认证机构发放的碳中和证书。
(二)针对自主节能降碳: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制定了碳中和路径目标,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等自主节能降碳手段达到碳排放量下降不小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每个申报年度达到以上要求可分别进行扶持。
(三)针对碳中和活动: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南山区举办的活动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获得排放权交易所或者认证机构发放的活动“碳中和”证书。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
(四)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编制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碳中和管理项目计划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除以上资料,按申报类别需提交以下资料:
1.获得“碳中和”证书的申报主体(第2、3项材料可选择提供任意一项):
1)“碳中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由国家认监委审批通过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排放权交易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制定了碳中和路径目标,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等自主节能降碳手段达到每年碳排放总量及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申报主体:
1)碳中和目标路径的实施方案(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提供由近3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碳核查机构出具的2022年及2023年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提供2022年和2023年单位生产总值证明文件(如财务审计报告等,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核查机构近三年核查报告及近三年复核结果的通知(如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或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获得活动“碳中和”证书的申报主体(第2、3项材料可选择提供任意一项):
1)活动“碳中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由国家认监委审批通过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排放权交易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活动基本情况介绍(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活动名称、举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与人数、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采用的排放抵消机制等。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
2024-09-20至2024-10-20。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