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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4年度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按照上述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执行。
二、资助标准
(一)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以下金额予以资助:
1.对上一年度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对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对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在辖区运营的孵化载体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并且该孵化载体在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详见附件1《资质认定清单》,资质认定的时间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公告时间为准)。
(二)申报主体运营的孵化载体已在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详见附件2《南山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孵化载体上一年度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孵化载体成立以来的运营总结报告(根据模板编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与专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等开展合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聘书、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投融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拥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在孵和已毕业的项目情况汇总表(根据模板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上年度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定的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

9月18日9:00-10月12日18:00。


附件:

1.资质认定清单

2.南山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


孵化载体资质认定清单
国家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省 级: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认定)、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认定)、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广东省众创空间、国际化众创空间(省级认定)、粤港澳众创空间(省级认定)
市 级: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圳市众创空间
注:申报单位上一年度新增资质认定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公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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