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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定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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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2024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化信息化局分项资金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定项目系统申报已开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4日下午6:00。
二、申报通道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化信息化局分项资金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定操作规程(2024年度)》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1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化信息化局分项资金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定操作规程(2024年度)
一、政策内容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达到五级(引领级)、四级(优化级)、三级(集成级)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可按新认定级别再次申请奖励。
二、资助标准
(一)对 2023年度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五级(引领级)、四级(优化级)、三级(集成级)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申报须取得相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且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认定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二)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有部分产值纳入统计的,视为符合此条件)。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企业获得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认定,且申报时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化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化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区工业化信息化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化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化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化信息化局分项资金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定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2023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即204-1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
(六)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八、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