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服务业资助项目-支持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专项资助
一 、政策内容
( 一 )对提供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企业, 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上年度在坪山区实际运营成本的 50%, 给予年度最高 400 万元资助 。
( 二 )对为上年度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 直升机乘用服务的直升机运营企业, 经区工信部门备案, 给予奖励 ,具体方案由区工信部门另行制定 。本条款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600 万元。
二 、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 号)
三 、 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二 )申报本条资助的 ,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
(三) 申报本条第( 一 )款资助的 ,可不受注册地 、统计地 、纳税地限制 。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2.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3.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4 .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6 .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申报本条资助的 ,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
四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
五 、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 ,编制目录和页码 ,胶装成册,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并加盖骑缝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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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
基础材料 |
1.《支持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类—支持直升机固定 航线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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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 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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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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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申报本条第 ( 一 )款资 助的还需同 时提供 |
4 .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直升机 固定航线飞行服务运营成本专项审计报告 (格式参见第五部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 纲》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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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报本条第 ( 二 )款资 助的还需同 时提供 |
5 .2023 年 实 际 使 用 的 直 升 机 包 机 券 副 券 ; 2023 年实际使用的直升机包机券信息清单 (包含券编号 、使用企业 、使用时间 、飞行 线路等信息) ; 中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计划 服务系统记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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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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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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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