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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厦门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5条。
二、厦门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
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厦门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市科技局审核;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有疑议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四)市科技局下达认定文件;
(五)各区财政兑现政策。
四、厦门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成果完成证明(“项目验收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以上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三)转化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四)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成果水平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企业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
(六)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五、备注
(一)细则文件:《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厦科发计〔2018〕13号)。

(二)一般每年第二季度发布申报通知。

厦门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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