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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我市机构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要申报条件

面向办理技术合认定登记的机构(企业、高校、科技机构、事业单位)。

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支持方式及金额
1、我市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其所签定的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可向税务机构申请免征增值税。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
涉外合同可传真件或者扫描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涉外合同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合同必须附上中文翻译件,翻译件要有申报方企业盖章和负责人签字,且申报方必须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并承担由于翻译偏差带来的一切后果。
2、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合同金额大于10万元(含)的需提供,一式三份);
3、技术方案(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需提供,一式三份);
4、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新药生产、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新药证书、品种权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5、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技术合同另须召开专家评审认定会,同时提交《重大技术合同认定申请书》。
注: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另需提供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由共享方式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供),并填写一份技术合同卖方注册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