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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科技型企业,均可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格当年度有效。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可申请亏损结转,最长10年。
主要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前五名)。
(注意:满足“直通车”4种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但要注意的是,“直通车”企业也需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扶持重点

支持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来申报。

支持方式及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也可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1)注册登记
企业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相关资料,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3)企业自评
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并可提交并上传有企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4)评价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不通过,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
(5)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其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天。
(6)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定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登记编号。
(7)年度更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2019年年度申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