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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企业注册满一年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同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研发费用、高新产品收入等满足相关要求。市财政对首次通过备案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各区财政10万元配套奖励。
厦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主要申报条件
温馨提示:高企备案认定的批次和截止时间由各区科技部门自行制定。2019年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大约在10月末至11月初。各区申报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详细请咨询各区相关部门。
 
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 
(五) 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 
(六)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八)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厦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支持方式及金额
1、市级补贴:首次备案为市级高企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各区财政配套扶持: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给予配套扶持奖励,一次性10万元
3、研发经费补助: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照存量和增量补助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存量补助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增量补助按照企业研发投入较再上一年度增加额的12%进行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4、科技信贷相关扶持: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科技保险补贴的扶持。具体请看文章: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 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

2019年厦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市科技信息网,点“在线申报-其他-市级高企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2)初审通过后,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19年版)”要求递交纸质材料,并报送至各区科技部门。纸质材料的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各区科技部门将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通过名单同步在市科技信息网公开。
联系方式

 

各区

批次

申报时间

思明区

第一批

网络申报截止:2019年7月5日;

材料报送截止:2019年7月12日。

第二批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2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

湖里区

第一批

5月20日-6月30日

都二批

8月1日-8月31日

第三批

截止10月18日

集美区

第一批

5月20日-6月30日

第二批

8月1日-8月31日

第三批

截止10月18日

海沧区

第一批

初审时间:7月1日-7月19日(工作日)

定稿时间:7月22日-7月26日(工作日)

第二批

初审时间:8月26日-9月12日(工作日)

定稿时间:9月16日-9月20日(工作日)

第三批

网上申报:10月21日-10月23日

纸质材料:10月28日-10月30日

同安区

第一批

5月20日-6月30日

第二批

8月1日-8月31日

第三批

截止11月5日

翔安区

第一批

截止8月27日

第二批

截止9月25日

第三批

截止10月30日

火炬高新区

第一批

截止7月15日

第二批

截止8月30日

第三批

截止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