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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通过后将可享受一系列扶持政策。
主要申报条件
(一)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2019年以前(不含2019年)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级考核,不参加市级年度考核。
2.考核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孵化器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级、省级考核评估,不参加市级年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孵化器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新增上市(挂牌)企业、在孵企业专利情况、投融资情况等绩效指标。
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估得分75-84分为良好;
(三)评估得分60-74分为合格;
(四)评估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成为孵化器扶持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
 
(二)政策兑现:
申报对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019年以前(不含2019年)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支持方式及金额
新认定的省、市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 
专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置公共设备,按照该平台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专业孵化器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与科技计划重大平台项目和研发投入后补助重复补贴。
新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改扩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改扩建是指在已有基础、同一宗土地上,对原孵化器进行的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改造(含装修)。
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计算。
申报材料
(一)年度考核
考核材料:(1)根据《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指标》逐项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2)信用承诺书。
(二)政策兑现
申报材料: (1)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兑现申请表;(2)孵化器管理人员汇总表;(3)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4)在孵企业汇总表及在孵企业入孵协议复印件、专利申请或授权证明;(5)毕业企业汇总表及毕业企业入孵协议复印件;(6)创业导师汇总表、开展创业辅导活动证明材料,应包含创业导师每次到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证明材料;(7)各类孵化资金配置及使用情况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入孵协议为统一制式的,可提供3家企业完整协议,其余提供头尾盖章页。
2.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3.参加年度考核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4.不参加市级年度考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政策兑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份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