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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对企业引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发布时间:2020-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购买国内外发明专利技术在厦实施转化的厦门市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得非关联单位发明专利;
 3.申报企业与所转让或许可专利技术的非关联单位不存在关联交易;
 4.申报企业所购买的专利技术应符合国家和厦门市产业、技术政策,已经或正在厦门市境内落地实施转化;
 5.申报企业应是在申报通知规定时间与非关联单位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且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专利技术奖励申报书;
 2.企业经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章程;
 3.企业规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报告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5.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
 6.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四)兑现程序
 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资料审核——办公会研究——公示——下达文件并拨付资金
 (五)兑现依据
 《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第十条:我市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厦实施转化,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引入科技成果奖励每年9月份申报办理一次;
 2.申报奖励发票中应包含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名称,且银行付款单据中双方名称应与合同一致;
 3.同一项交易,申报企业已获得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不能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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