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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奖励

发布时间:2021-03-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对象
经厦门市科技局确认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厦的国家、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签订的技术中介合同(协议);
2.技术受让方须为厦门市的企业,且受让的科技成果须在厦门市实施转化。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奖励申请表;
2.厦门市技术合同及合同登记证明;
3.厦门市技术合同实际履约的相关证明(发票及资金往来证明);
4.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签订的技术中介合同(协议)书;
5.厦门市技术经纪人证书;
6.技术转移机构确认文件。
(四)兑现依据
《若干规定》(十三)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落地的,在企业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并实际履约后,按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的3%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奖励持证技术经纪人不少于50%。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五)注意事项
1.技术转移机构成效奖励金每年申报办理一次至二次;
2.提供的促成科技成果在厦转化合同书的签订时间应与通知中规定兑现年度期间相符,过期不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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