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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1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1-05-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服务奖励单位
1.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已经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的, 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
2.服务奖励。提供服务方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企业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奖励。
(1)服务本市单位数少于20家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服务本市单位数超过(含)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含)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除“三高”企业外,按服务企业数或服务总金额兑现奖励资金孰低原则进行兑现。
(二)申请使用补助单位
在厦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国家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利用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按照先付款后补助的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100%补助。该补助从人才认定时间计算:国家人才计划为5年,省“百人计划”、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为3年,高层次人才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
已享受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的单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差。
二、申报材料
(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20.05.01-2021.03.29期间内发生的费用)
(一)共享平台成员单位服务奖励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
2.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内容为“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申请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高层次人才姓名”);
5.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等)。
三、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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