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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4年“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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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8月19日起开展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10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页版申报路径。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选择福建省-厦门市-所在区,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二)手机端申报路径。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厦门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学习互动”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点击“我要申报”-“开始申报”,长按并识别登录二维码,进入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执照”,进入申报界面。
具体见附件1操作手册。
三、申报条件
厦门市范围内符合我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见附件2)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厦门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试行)》(见附件3)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为“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