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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2024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4-09-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请按照《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4〕2号)、《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厦农〔2022〕63号)要求,组织你区(自贸委)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2024年度扶持发展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年度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项目申报主体
厦门市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三、项目实施主体
(一)增资扩产项目。厦门市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厦门区域外)。
(二)订单农业项目。厦门市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含厦门区域外)。
(三)奖励项目。厦门市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四、项目申报内容
扶持项目内容包括增资扩产项目、订单农业项目和奖励项目。其中,增资扩产与订单农业项目,每家龙头企业项目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种形式。扶持项目内容、形式及标准如下:
(一)增资扩产项目
以非贷款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的项目,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4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3个项目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以贷款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的项目,按贷款利率的60%贴息,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每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包装、运销和分析检测仪器等设备。
(二)订单农业项目
订单为收购本地农产品的,对项目年度内支付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利率的60%给予贴息;订单为收购非本地农产品的,对项目年度内支付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利率的4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
每个企业订单农业项目贴息总额由以上两类订单分别计算相加构成,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奖励项目
1.对项目年度新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2.对项目年度新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中国名牌农产品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3.对项目年度新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4.对项目年度新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五、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按财政管理与巡查要求,企业需提交纸质版与PDF电子扫描版,并登录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在政策解读说明会时提供给大家)。
(二)企业系统登录方式: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选择法人账号登录)并设置登录密码,账号名称或登录密码如忘记,请联系i厦门0592-5051516/5051180。
六、区(自贸委)审核要求
(一)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二)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提出审核意见,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需填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
(三)审核登录方式:通过政务外网(需财务专用电脑)登录如下网址http://10.8.17.14:8777/login.jsp 。区(自贸委)审核后报市级审核。审核人员如有变动需重新申请账户。
七、其他
(一)请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组织辖区龙头企业申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客观公正的审核意见。
(二)请各区(自贸委)于9月18日前,将符合扶持条件的发展项目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纸质版需提交2份。
(三)厦农规〔2024〕2号为新修订文,厦农〔2022〕63号文与其不一致处,以前者为准。
附件:
1.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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