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厦门市开展第二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预认定
发布时间:2024-09-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平台载体和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助力厦门建设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按照《厦门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2023-2025)工作方案》要求,在已认定的首批42家领跑企业的基础上,现开展第二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以下简称:领跑企业)预认定,具体如下:
一、认定条件
领跑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厦门依法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进出口及国内销售业务,拥有境外或境内注册的自主品牌;
(二)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三)上年进出口或内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其中主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内销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内销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主营内销业务的企业进出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进出口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企业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二、认定时间
2024年9月5日至9月30日
三、认定流程
1.企业提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9月5日至25日向所属商协会(商协会名单详见附件3)提交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扫描件(提纲详见附件2)。
2.商协会推荐。各商协会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非会员的本市企业,可向市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申报。商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出具对申请企业的推荐意见,并于9月2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报资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处)。
3.认定公布。厦门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提请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小组认定发布(10月30日前)。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
2.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申报材料提纲3.商协会名单
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商务局(代)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