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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创新领军人才
(一)科技领域
1. 人选数量
本次遴选拟从在渝科研院所(含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及转制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支持培育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2. 申报程序
申报人及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和线上申报。各单位严格对照条件要求,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并确定推荐人选,将审核后的推荐人申报材料以及单位公函(对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在线提交至申报系统。
3. 工作要求
(1)已入选原重庆“三百”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创新人才,对在2020年疫情防控过程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给予倾斜。
(3)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领军人才人选的申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各项配套措施和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二)教育领域
1. 人选数量
面向在渝高校遴选支持40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25名左右,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5名左右),其中,不少于5名指标专门用于引进市外人才。
2. 申报程序
(1)高校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根据遴选条件广泛开展选拔工作,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结合实际申报。
(2)高校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纳入评选推荐。高校成立由同行知名专家组成的评选机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高校党委应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政治标准、师德表现的鉴定意见。
(3)部属高校、军队院校推荐不超过8名(市外人选不少于2名),市属本科高校推荐不超过4名(市外人选不少于1名),高职高专院校可结合实际择优推荐1名。推荐人选以适当形式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送市教委。
3. 有关要求
加大包括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市外人才引进力度。原巴渝学者特聘教授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三)医学领域
1. 人选数量
面向在渝医疗卫生机构,遴选支持40名左右。注重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含中医药人才)倾斜。
2. 申报程序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其中,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推荐,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部队在渝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人员初选后,直接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部队在渝医疗卫生单位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医德医风、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等。经同行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集中公示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加盖公章的人选推荐情况、廉政意见、公示情况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3. 有关要求
已经接受原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医学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可以申报本专项,但研究资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四)重点产业领域
1. 人选数量
本次遴选10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领军人才。重点支持汽车(摩托车)、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智能终端、消费品、新能源、软件、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点产业领域。
2. 申报程序
申报人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依托在渝工业企业进行推荐申报,每户工业企业原则上推荐1名,人才集聚优势明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再多推荐1名。所在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进行初审,由市经济信息委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评审。
3. 有关要求
(1)申报人入选后须全职在渝工作。即申报人须与在渝工业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每年累计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围绕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实施,立足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立足产业一线,形成的创新成果对产业发展影响力强、经济效益显著,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巨大贡献的人才。
(五)国有企业领域
1. 人选数量
主要面向市属重点国企、市级部门所属企业、区县(自治县)所属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遴选支持10名左右。
2. 申报程序
(1)各市属重点国企、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市级部门和区县国资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2)申报人所属企业、区县及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在线上对申报人选完成资格初审。其中,申报人属于市属重点国企、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由所在企业集团进行全面审查;属于市级部门所属国企的,由市级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属于区县国企的,由企业所在区县国资部门进行全面审查。
(3)申报人所在企业、区县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廉政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申报人资格时,须通过评审系统上传廉政意见、公示结果。
二、创业领军人才
(一)科技领域
1. 人选数量
本次遴选支持30名左右。
2. 申报程序
申报人及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和线上申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市级科技行业协会严格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全面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推荐人选,将审核后的推荐人申报材料以及单位公函(对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在线提交至申报系统。
其中,科技创投领域的创业领军人才:由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商同级组织部门、金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不超过3人。相关市级科技行业协会可进行推荐,各推荐不超过3人。
科技其他领域的创业领军人才:由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商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不超过5人。
3. 有关要求
(1)已入选原重庆“三百”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鼓励科技型企业人员,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人员积极申报。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领域创业领军人才人选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同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各项配套措施和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二)国有企业领域
1. 人选数量
主要面向市属重点国企、市级部门所属企业、区县(自治县)所属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遴选支持10名左右。
2. 申报程序
(1)各市属重点国企、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市级部门和区县国资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
(2)申报人所属企业、区县及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在线上对申报人选完成资格初审。其中,申报人属于市属重点国企、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由所在企业集团进行全面审查;属于市级部门所属国企的,由市级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属于区县国企的,由企业所在区县国资部门进行全面审查。
(3)申报人所在企业、区县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廉政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申报人资格时,须通过评审系统上传廉政意见、公示结果。参评创业领军人才的,需提供企业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三)民营企业领域
1. 人选数量
本次遴选主要面向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遴选支持10名左右。
2. 申报程序
申报人登录申报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内容要求客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各区县(自治县)工商联完成线上资格初审(两江新区、高新区企业申报材料委托由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完成线上资格初审),确定推荐人选。
三、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一)团队数量
本次遴选支持100个左右。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团队及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和线上申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在渝高等院校(含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含中央在渝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严格对照条件要求,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后,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并确定推荐人选,将审核后的推荐人申报材料以及推荐单位公函(对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推荐项目汇总表等材料在线提交至申报系统。
2. 由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择优推荐,推荐团队类别不限。各区县(自治县)推荐不超过5个;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各推荐不超过8个。
3. 在渝高等学校(含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含中央在渝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推荐不超过2个。
没有在以上相关推荐渠道的申报团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推荐。
(三)有关要求
1. 各团队只能通过一个申报渠道,且只能申报一个团队类型。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团队负责人不得申报其他项目。原“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可申报“重庆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为入选团队负责人发放重庆英才服务证,支持经费不重复享受,不能以变换团队、项目名称或更换团队成员的形式进行重复申报,一经查出,取消该团队资格。
2. 优先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等领域团队,以及在2020年疫情防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

3. 申报“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需在线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技术转移证明材料。

重点支持对象
在国内国际居于领先水平的创新领军人才;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在创业融资、引领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领军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掌握国内外领先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每年遴选支持创新领军人才130人左右、创业领军人才50名左右、创新创业示范团队100个左右。
主要支持措施
支持周期为3年。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4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给予创业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给予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每个30万元的研发支持经费。
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用人单位可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
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市外申报
允许市外人才依托在渝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入选经核实到岗后颁发证书、兑现待遇,并可同时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
人才与项目打通
入选人才(团队)的研究支持经费,可按市级科研(社科规划)项目计划下达研究任务。项目选题、技术路径和项目组成人员由入选人才自行确定,直接立项。项目实行自主立项、自主结题、备案管理。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经费使用不设定科目和比例限制。
安家支持
入选人才属市外来渝全职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最高20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月8000元的岗位津贴,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100—200平方米住房。对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人才年薪,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成长激励
入选人才在渝成功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可享受每月最高8000元的岗位津贴。
重庆英才服务卡
入选人才可普惠享受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户籍办理、出入境、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人才项目申报、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企业注册登记等10项基础服务,以及子女(孙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住房保障、旅游服务、配偶(子女)就业、交通出行服务等7项差异化专属服务。
提供“人才贷”
入选人才可享受免抵押、免担保、优惠利率,最高100万元额度的信用贷、100万元额度的创业贷、500万元额度的知识价值信用贷,以及最高500万元额度的房产抵押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和2000万元的工业用房贷的“人才贷”服务。具体以承办银行当期服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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