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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及工艺美术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闽工信规〔2024〕16号
发布时间:2024-12-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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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闽台工业设计、工艺美术交流合作,对接台湾工业设计、工艺美术优质资源,推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协同创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引进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对在闽开展工业设计业务的台资工业设计机构,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0万元奖励。
二、促进闽台工业设计项目合作。支持在闽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与台湾工业设计机构、设计师或团队合作设计产品,产品近1年内销售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不高于设计合同实际发生额50%,对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在闽生产经营的工业设计企业与台湾工业设计机构、设计师或团队合作,为制造业提供设计服务且设计产品近1年内销售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不高于设计合同实际发生额50%,对在闽生产经营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闽台工业设计对接交流。支持我省相关工业设计协会、工业设计研究院举办闽台工业设计项目成果对接转化活动、海峡两岸工业设计坊等产学对接活动及工业设计讲座、沙龙、培训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额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四、优化台湾工艺美术人才服务。鼓励在闽台胞参加我省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获得高级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的可参加我省工艺美术系列相应层级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选拔。在闽台胞参加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争艳杯”大赛、福建省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大赛等赛事获得奖项时,按规定享受申报地相应奖励政策;所获奖项可作为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成果,在申报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评审时计入业绩成果。在开展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时,建立在闽台胞评选绿色通道,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为在闽台胞提供咨询服务。
五、支持参评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鼓励我省企业与台资工业设计机构合作提高工业设计水平。支持参评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银、铜奖的在闽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强化工业设计研究分析。每年安排资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全省工业设计主体发展情况、闽台工业设计融合发展情况、省内工业设计大赛优秀作品落地转化情况、工业设计创新应用典型案例等进行研究分析,发布年度工业设计发展报告。
七、加强台湾工艺美术在闽推介。支持在闽台资企业(台胞)参加在福建举办的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福品博览会中举办的工艺美术展销活动。在开展我省工艺美术馆藏珍品(精品)征集活动时,建立在闽台胞申报绿色通道。做好在闽台胞工艺美术工作室培育服务,宣传推广工作室开展的精品创作、成果展示及带徒授艺等活动。
八、推动闽台常态对接交流合作。建立闽台工业设计及工艺美术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与台湾设计协会、院校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开展互访互学、专题研讨、参展办展等合作交流活动,推动两岸协同创新融合发展。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资金(不含厦门市)从省工信厅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上政策同一企业可累计享受,同一份设计合同不重复奖励。厦门市参照执行的所需奖补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