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光明区关于新材料产业相关政策
序号 |
扶持类别 |
深圳市 |
光明区 |
1 |
土地补贴 |
如项目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最低共计3.5折出让 |
参照市级用地政策按市场价3.5折出让。光明区近年来 出让重点项目平均地价约为400元/平方米(楼面地价)。 |
2 |
固定资产 投资支持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对重大工业投 资项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本地工业项目,按 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重点围绕OLED有机发光材料和配套功能材料(空穴/电子传输材料),TFT、RGB、BM、OC等显示用 光刻胶和稀释剂、显影液等配套试剂,柔性OLED基板 用聚酰亚胺和盖板及触控基膜用透明聚酰亚胺等关键 缺失环节开展重大项目定向招商,对经认定的上述领 域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予以支持,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
3 |
购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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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于上年度营 业收入超10亿元且财力贡献超2000万元,在光明区无 自有研发办公用房的企业,首次在光明区购置自用研 发办公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及光明区政策性产 业用房)的,按实际购房金额1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 3000万元补贴《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 若干措施》对注册地新迁入光明区并在区内未取得自 有产业用地,且上年度产值(营收) 超3亿元或财力贡 献超2000万元的企业,购买区内新建可分割转让的厂 房(不含配套用房及政策性产业用房)建筑面积达1万 平方米并承诺所购厂房5年内不对外租售的,按总成交 价的10%,分三年给予企业累计最高3000万元补贴。 |
4 |
租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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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对重大项目产业空间予以保障支持,对未获得 用地支持的重大项目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 业用房,对入驻企业连续3年予以最高20元/平方米/月 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新引进的符 合规定的主体,租赁楼宇进行经营的,给予其三年租 金支持。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资助面积不超 过2万平方米,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60万元。租赁 楼宇后进行装修的,按实际装修费用的50%,一次性给 予其最高500万元装修补贴。 |
5 |
人才补贴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 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 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 得税。 |
《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 干措施》对战略科学家、院士、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 团队、海外科技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基础性人才等6 个领域在引才用才方面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并赋 予相关人才“人才码”在子女入学(园)、配偶就业 、医疗保健、小汽车增量指标、人才安居、户籍办理 、研修等方面享受优惠服务政策。 |
6 |
平台建设 补贴 |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 持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 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1000 万元支持。其中,市级创新载体建设分为组建和提升 两个阶段,每阶段分别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支持围绕缩短研发周期和降低研发成本等新材 料产业共性需求,支持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 台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 综合运用仿真模拟手段,提供材料设计和性能优化服务。对平台建设按经 评审核定项目实际投资的4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
7 |
研发与成果转化补贴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工业企业 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软硬件设施投入的 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鼓励企业积极使用科研装置平台开展研发工作,对实际发生的使用费用, 按50%予以最高100万元 资助。鼓励企业与区内高端科研团队开展密切合作, 对能有效解决关键核心问题的合作项目,经认定后按 实际委托研发费50%予以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相关 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对成果在我区开展中试及产业化 的项目,按实际投资20%予以最高500万元补贴。 |
8 |
建设测试验证线补贴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快建设为制 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 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的公共服务平 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重点推动有机发光材料、显示用光刻胶、显示 用聚酰亚胺等新型显示关键材料研发、试验和改进,面向市内外企业提供新型显示材料中试验证服务。按 照对外提供服务的机时和产能,每年对该测试验证线 的运营费用给予最高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
9 |
前沿技术 研究补贴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未来通信高 端器件、超高清视频、智能化精密工具等领域争创国 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平台建设 、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 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已拨付的国家和省 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引 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推动我市在前沿 领域取得原始创新突破的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以 及支撑产业技术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予以最高 300万元支持。 |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重点支持围绕印刷型OLED用发光材料、量子点 发光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材料、硫化物正 极材料、金属-空气电池材料、石墨烯等下一代新型显 示材料、新能源材料和二维材料前瞻开展相关技术研 究布局,每年认定一批新材料前沿技术布局项目,按 20万元/项予以补贴。 |
10 |
定向技术 攻关补贴 |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鼓 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围绕我市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重点领域 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定期编制我区重点新材料技术攻关清单,支持 下游应用企业围绕清单内重点新材料,牵头联合我区 上游新材料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定向技术攻关,按“事前认定、事后资助”方式,对下游应用企 业实际支付委托开发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 5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500万元。 |
11 |
创新产品 推广补贴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编制重大技术 装备首台(套) 、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 用指导目录,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 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奖励。 |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对获得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企业 以及经省、市工信部门评定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按首批次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10%予以 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 超过500万元;并给予相关采购方同等标准奖励。 |
12 |
论坛、会议等活动补贴 |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 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战略性新 兴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等活动,予 以最高300万元事后支持。 |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对举办经区政府备案的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 论坛等活动的机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奖励,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