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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光明区关于新材料产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序号

扶持类别

深圳市

光明区

1

土地补贴

如项目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最低共计3.5折出让

参照市级用地政策按市场价3.5折出让。光明区近年来 出让重点项目平均地价约为400元/平方米(楼面地价)。

2

固定资产 投资支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对重大工业投 资项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本地工业项目,按  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将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 、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对企业实施的 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档分类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投资 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加大技术改造项  目贴息力度,按不超过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 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最长贴 息期限3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 操作规程》第十四条按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 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其  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资助项目总 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  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重点围绕OLED有机发光材料和配套功能材料(空穴/电子传输材料),TFT、RGB、BM、OC等显示用 光刻胶和稀释剂、显影液等配套试剂,柔性OLED基板 用聚酰亚胺和盖板及触控基膜用透明聚酰亚胺等关键 缺失环节开展重大项目定向招商,对经认定的上述领  域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予以支持,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重点围绕PVA膜、TAC膜等新型显示材料,固态电解质 、钠离子电池材料、金属锂负极等新能源材料,TIM1 芯片级热界面材料、液晶高分子(LCP)等5G关键材  料,开展产业链薄弱环节集聚招商。对项目落地投资 予以支持,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  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重点引进6英寸和8英寸高质量GaN衬底及外延片生产制 造领域龙头企业。对列入市重大项目的龙头企业落地  涉及的产线投资、生产用地、配套设施、人才安居等  事项予以“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  若干措施》对在普通工业用地(M1)上采用工业区块  线内厂房建设标准新建的项目,厂房建筑面积占项目  总建筑面积比例超70%的,对超出部分按厂房建筑面积 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项目产权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重点引进6英寸和8英寸高质量GaN衬底及外延片生产制 造领域龙头企业。对列入市重大项目的龙头企业落地  涉及的产线投资、生产用地、配套设施、人才安居等  事项予以“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  若干措施》对在普通工业用地(M1)上采用工业区块  线内厂房建设标准新建的项目,厂房建筑面积占项目  总建筑面积比例超70%的,对超出部分按厂房建筑面积 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项目产权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3

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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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于上年度营  业收入超10亿元且财力贡献超2000万元,在光明区无  自有研发办公用房的企业,首次在光明区购置自用研  发办公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及光明区政策性产  业用房)的,按实际购房金额1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 3000万元补贴《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  若干措施》对注册地新迁入光明区并在区内未取得自  有产业用地,且上年度产值(营收) 超3亿元或财力贡 献超2000万元的企业,购买区内新建可分割转让的厂  房(不含配套用房及政策性产业用房)建筑面积达1万 平方米并承诺所购厂房5年内不对外租售的,按总成交 价的10%,分三年给予企业累计最高3000万元补贴。

4

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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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对重大项目产业空间予以保障支持,对未获得  用地支持的重大项目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  业用房,对入驻企业连续3年予以最高20元/平方米/月 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新引进的符  合规定的主体,租赁楼宇进行经营的,给予其三年租  金支持。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资助面积不超  过2万平方米,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60万元。租赁  楼宇后进行装修的,按实际装修费用的50%,一次性给 予其最高500万元装修补贴。

5

人才补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 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  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 得税。

《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  干措施》对战略科学家、院士、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  团队、海外科技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基础性人才等6 个领域在引才用才方面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并赋  予相关人才“人才码”在子女入学(园)、配偶就业  、医疗保健、小汽车增量指标、人才安居、户籍办理  、研修等方面享受优惠服务政策。

6

平台建设 补贴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 持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 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1000 万元支持。其中,市级创新载体建设分为组建和提升 两个阶段,每阶段分别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支持围绕缩短研发周期和降低研发成本等新材 料产业共性需求,支持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 台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 综合运用仿真模拟手段,提供材料设计和性能优化服务。对平台建设按经 评审核定项目实际投资的4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7

研发与成果转化补贴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工业企业 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软硬件设施投入的 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 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采用“事前立 项、事后资助”的方式, 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以 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联合 组织实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项目,予以每年最 高1500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鼓励企业积极使用科研装置平台开展研发工作,对实际发生的使用费用, 50%予以最高100万元 资助。鼓励企业与区内高端科研团队开展密切合作, 对能有效解决关键核心问题的合作项目,经认定后按 实际委托研发费50%予以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相关 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对成果在我区开展中试及产业化 的项目,按实际投资20%予以最高500万元补贴。

8

建设测试验证线补贴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快建设为制 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 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的公共服务平 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鼓 励企业加快工艺、技术、产品高效转化,建设中试基 地和中试生产线,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重点推动有机发光材料、显示用光刻胶、显示 用聚酰亚胺等新型显示关键材料研发、试验和改进,面向市内外企业提供新型显示材料中试验证服务。按  照对外提供服务的机时和产能,每年对该测试验证线  的运营费用给予最高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9

前沿技术 研究补贴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未来通信高 端器件、超高清视频、智能化精密工具等领域争创国 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平台建设 、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 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已拨付的国家和省  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引 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推动我市在前沿 领域取得原始创新突破的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以 及支撑产业技术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予以最高 300万元支持。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重点支持围绕印刷型OLED用发光材料、量子点  发光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材料、硫化物正  极材料、金属-空气电池材料、石墨烯等下一代新型显 示材料、新能源材料和二维材料前瞻开展相关技术研  究布局,每年认定一批新材料前沿技术布局项目,按  20万元/项予以补贴。

10

定向技术 攻关补贴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鼓 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围绕我市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重点领域 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定期编制我区重点新材料技术攻关清单,支持 下游应用企业围绕清单内重点新材料,牵头联合我区 上游新材料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定向技术攻关,按“事前认定、事后资助”方式,对下游应用企  业实际支付委托开发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 5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500万元。

11

创新产品 推广补贴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 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编制重大技术 装备首台(套) 、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 用指导目录,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 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奖励。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鼓 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 业模式创新,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应用示范推广,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对获得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企业 以及经省、市工信部门评定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按首批次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10%予以 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 超过500万元;并给予相关采购方同等标准奖励。

12

论坛、会议等活动补贴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 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战略性新 兴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等活动,予 以最高300万元事后支持。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对举办经区政府备案的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  论坛等活动的机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奖励,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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