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光明区关于生物医药产业相关政策表
序号 |
扶持类别 |
深圳市 |
光明区 |
1 |
土地补贴 |
如项目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最低共计3.5折出让《深圳市 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优化生物医药 特色园区土地政策,鼓励各区探索特色园区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供应和综合开发。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 ,对经认定的特色园 区,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 比例提高到地上建筑总量的 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 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 15%。 |
参照市级用地政策按市场价 3.5折出让。光明区近年来出让重 点项目平均地价约为400元/平方米(楼面地价)。 |
2 |
固定资产 投资支持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 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的本地工业项目 ,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 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建设专业化配套设施 。对生物医药专业 园区、孵化器等建设危废存储设施、供气供热设施、共享实验 室等专业化配套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经产业部门认定后,按项目 实际投资的 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3 |
购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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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超 10亿元且财力贡献超2000万元,在光明区无自有研发办公用房 的企业,首次在光明区购置自用研发办公用房(不含附属、配 套用房及光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购房金额10%的 比例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补贴《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若干措施 》对注册地新迁入光明区并在区内未取得自有产业用地 ,且上 年度产值(营收)超3亿元或财力贡献超2000万元的企业,购 买区内新建可分割转让的厂房(不含配套用房及政策性产业用 房)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并承诺所购厂房 5年内不对外租售的,按总成交价的10%,分三年给予企业累计最高 3000万元补贴。 |
4 |
落地补贴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落 地深圳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者生物医药上市企业实行 “ 一企一策”,定制专项扶持政策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 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国内外CRO/CDMO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研发中心 、生产中心等级别的独立法人 ,按项目落地建设进度予以最高 3000万元奖励。 |
5 |
租金补贴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园区 参照政府指导价对外租赁 ,对符合标准入驻园区的企业 ,连续 3年按照每年租金的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 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平台、项目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 认定的产业用房,予以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 “工业上楼”园区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孵化器和创新中心入 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产业用房 ,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 300 万元;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企业及项目入驻 ,每年最高补贴提高 至500万元。 |
6 |
人才补贴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 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 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算的税额部分, 由珠三角九市人民 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 “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 对战略科学家、院士、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科技人 才、急需紧缺人才、基础性人才等6个领域在引才用才方面给 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并赋予相关人才“人才码”在子女入学 (园)、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小汽车增量指标、人才安居、 户籍办理、研修等方面享受优惠服务政策。 |
7 |
平台建设 补贴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 国家级药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主动承担新药研发等国家重 大发展战略任务,主动承担国家级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转 化任务。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 ,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落 地深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加快引进行业龙头CRO、CDMO机构,提供覆盖药物发现、动物实 验、检验检测、临床研究、定制化生产等药物创新全周期的专 业服务,打造生物试剂快速通关平台、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落地的机构和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已建成运营的机构和 平台,按其服务金额的1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龙头企业依托大科学装置、前沿交叉平台和科研机构开展 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等 大院大所在光明区建设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转化 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对平台建设单位、合作单位按“一事一 议”方式予以支持。 |
8 |
支持建设生物安全实验室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 国家级药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围绕新靶标、新位点、新机 制、新分子实体,加强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 ,争取若干国 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 ,争取生物 医药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 创新中心落地。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 对于新建设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予以“绿色通道”待遇, 优先保障扎根用地。 |
9 |
创新药和仿制药研发补贴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 创新药研发。对由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 1 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 已取得临床试验许可的 , 择优给予临床前研发费用 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已 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 段,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 超过1亿元。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支持创新药和仿制药研发。支持企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推动 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对1、2类创新药与改良型新药,取得临 床批件的,予以最高不超过 150万元奖励;完成I、II、III期临 床试验的,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 励。对第3—4类仿制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 ,予以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于委托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 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或委托辖区内CRO/CDMO开展药物研发 的,奖励额度额外增加1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
10 |
药品成果 转化补贴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动 药品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取得1类、2类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 实现产业化的,或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按项 目总投资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 1500万元。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加速药品生产批件转化。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按照新药、 |
11 |
重大、关键技术项目补贴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新 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药物、细胞产品、微生物治疗、 细菌治疗、多肽药物、噬菌体药物及酶工程等 “卡脖子”核心 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项目 ,按照项目总投资40%分阶段给予资 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支持重大创新药项目落地。遴选推动一批已经完成 I期临床试 验、即将进入产业化的1、2类药物研发项目落地。对经认定的 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 过5000万元;对市级“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项目 , 以及具有重要产业集群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视情况采取“ 一 事一议”重点支持。 |
12 |
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开展 生物医药企业分级精准扶持。对成立五年内具有核心技术的初 创企业实行“苗圃培育”计划,对在研项目择优予以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成立十年内的“专精特新”企业 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新锐企业 ,对在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按 照总投资40%的比例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兼并收购 ,对 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项目且在光明区建设落地 的,按照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 对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的企业 ,予以最高不超 过100 万元奖励。 |
13 |
产品推广 应用补贴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 企业纳入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 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 ,中标品种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 3%予以 资助,单个品种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推广生物医药产品应用。制定区级生物医药产品目录 ,鼓励市 场主体加大产品研发与制造。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中 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市级核准的资助金额予以 50%的配套奖 励,单个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 不超过300万元。 |
14 |
金融资本 支持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探索 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 ,鼓励社会资本以捐赠或建立基金 ,对 用于资助生物医药产业的基础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重 大项目建设等的公益基金予以支持。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从合作 银行申请贷款,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 70%给予补 贴,单个企业每年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 500万元。 |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强化金融资本支撑。设立政府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 ,针 对区内生物医药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投资 ,引导被投企业落户光 明发展。 |
15 |
论坛会议 、展会 补贴 |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 举办市级高水平生物医药峰会或展会 ,对经市政府同意的峰会 或展会按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施》对举办经区政府备案的高端医疗器械相关论坛会议 、展会 等活动的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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