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5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本批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聚焦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需求,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服务、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并取得成效的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成效特别显著的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4年选认的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
1.团队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服务对接单位为申报单位,团队科技特派员(或发起人所在)派出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每一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2.法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派出单位为申报单位,服务对接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每一个法人科技特派员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科技特派员项目实际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是2024年选认的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
(二)申报项目应是2022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其中“申报后补助项目已取得的成效”内容要体现:1.科技特派员为对接单位或服务区域开展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和双方的优势;2.项目所采取的主要研发措施及解决的关键技术,要有具体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示范生产中的熟化对比研究过程;3.项目获得的技术成果、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已实现的经济效益综述;4.阐述项目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5.项目建立的示范面积、已推广面积、辐射农民、带动就业等社会效益情况;6.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
(二)扫描上传申报项目已取得成效的相关佐证。
1.技术指标佐证(如:示范基地证明、推广面积证明;由服务区域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测产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评价证明等能反映技术指标的证明);
2.经济效益佐证(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
3.技术成果佐证(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品种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能反映技术成果的证明);
4.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5.团队(法人)科特派服务对接企业(单位)的生产资质证明(如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以及2022、2023、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6.核心技术是否获省级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7.2024年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证书、项目负责人的2024年个人科技特派员证书、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团队科技特派员)或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双方协议书(法人科技特派员)。双方、三方协议书的签章应为单位(企业)法人章。
三、申报渠道与推荐数
申报数不超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部门推荐选认的省级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0%,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局)、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属地(部门)申报项目。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推荐数 |
福州市科技局 |
18 |
莆田市科技局 |
17 |
泉州市科技局 |
18 |
漳州市科技局 |
20 |
龙岩市科技局 |
19 |
三明市科技局 |
22 |
南平市科技局 |
29 |
宁德市科技局 |
15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福建省林业局 |
1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1 |
福建农林大学 |
1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
2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1 |
龙岩学院 |
1 |
宁德师范学院 |
1 |
三明学院 |
1 |
合计 |
171 |
四、申报、推荐时间与流程
(一)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二)各推荐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或委托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在“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并进行网上推荐。
(三)由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在本地区(或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名称、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对接单位名称、项目成效及推广应用情况、申请补助经费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四)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与相关附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要求按照申报指南的第二大点相关佐证顺序装订)并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一式一份寄送省科技厅星火办。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87884327@fjinfo.org.cn。
五、其他事项
(一)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同时聘请财务专家对投入经费的原始票据进行核查。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申报代码
业务 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星火计划办公室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2025S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