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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和各区级关于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信息汇总

发布时间:2025-01-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武汉市科技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
发文部门: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政策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扶持措施:科技贷款贴息贴保是指对通过市科技局与银行合作的创新金融产品而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和担保费用补贴。
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当年合作的贷款产品类型,设定具体补贴标准。单个企业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贷款实际成本支出(不包括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加息、罚息)。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补贴一笔贷款,单笔贷款最高补贴期限1年。
扶持对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部门:武汉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政策期限: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扶持措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为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如借款合同中包含其他抵(质)押物,应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各抵(质)押物所占额度,知识产权质押所占额度应不低于50%(含),贷款金额按知识产权质押所占额度计算。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是指对合作银行为本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贷款本金损失实行风险补偿的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合作银行和贷款项目的入库要求,对申请风险补偿的条件和标准作出了规定。对合作银行,要求业务成熟且风控体系健全;对入库贷款,要求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加200个基点;对补偿条件,要求贷款逾期90天,已进入诉讼程序且未享受其他风险补偿政策。在补偿标准上,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偿30%本金损失,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补偿15%本金损失。
扶持对象:借款人是指在武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在合作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中小微企业。

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部门:武汉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期限: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扶持措施: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对于按期还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下限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扶持对象: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事项给予资助和补贴。涉及多个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第一权利人的,支持对象为第一权利人;无明确的第一权利人的,支持对象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

东湖高新区进一步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文部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扶持措施:加强创新信贷贴息支持。中小科创企业通过纯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新型政银担合作、贷款保证保险、投贷联动等准信用贷款融资的,按照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高于当期同档次LPR的,按照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本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长江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文部门: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期限:2023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扶持措施:实施科技贷款贴保贴息。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获得银行科技贷款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武汉经开区“助跑计划”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文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扶持措施: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地方财政贡献同比正增长),当年在区内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发放之日至还款之日且不超过1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且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利息,2年内不重复享受,且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当年区级贴息支持。

东西湖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发文部门: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期限: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扶持措施:为工业企业提供应急融资。设立1亿元区级融资应急资金,帮助中小微工业企业化解因贷款到期而可能产生的资金链断裂风险,根据企业续贷需求,为符合续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提供“过桥”资金。

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发文部门:江岸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扶持措施:鼓励科技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投贷联动、科保贷、科担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企业信贷模式推广范围。开展金融科技对接服务,征集遴选科技金融机构,推动科技金融机构与创业孵化载体共建科技金融工作站。

江汉区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实施意见
发文部门:江汉区财政局、江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政策期限:自2022年6月29日起施行
扶持措施:持续推进政采贷和保函制度。全面推进政采贷,通过江汉区政府采购公众号大力宣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采贷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采贷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积极落实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制度,着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硚口区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发文部门:硚口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3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扶持措施:强化科创金融支撑。符合硚口区商贸服务、健康服务、科技服务“三大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取得保证保险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给予投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

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文部门:青山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扶持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10%(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年度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区级财政贡献部分。

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文部门:洪山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扶持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入选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实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一年,同一贷款不重复享受市、区级贴息。

蔡甸区“再担园区贷”实施方案
发文部门:蔡甸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1年12月21日起施行
扶持措施:“再担园区贷”支持对象是企业纳税及工商注册地在蔡甸区,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担保支持对象。
贷款金额和期限:单户担保贷款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含),单户担保贷款金额不高于30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采用信用为主的方式;单户担保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且不高于1000万元(含)的项目,需增加必要的担保措施(如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担保费用标准:担保公司按照不高于贷款本金1%/年收取担保费,单户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免收担保费。

江夏区关于推动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集聚的若干措施
发文部门:江夏区委组织部
政策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扶持措施: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对税源缴纳在我区,且获得银行贷款的高层次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分别给予贷款本金最高3000万元、为期三年的30%-50%贷款贴息补助。
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顶尖科技人才(A类)、国家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高端人才(D类)、区级特色拔尖人才(E类)。

黄陂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文部门:黄陂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扶持措施: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获得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的科技型企业、工业企业,在市级贴息补贴基础上,区级按1:0.5配套(市、区比例为1:0.5)。市区合计贴息利率按不超过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5个百分点(50BP),且不高于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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