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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各城区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1-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文部门: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期限:自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扶持措施:
(一)鼓励落户发展
1.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境外股东出资部分和/或注册资本外的境外股东投资款金额达到或超过3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2.武汉市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的再投资企业:企业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方部分达到或超过3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落户企业年累计新增“外资到资”金额达到或超过300万美元但是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落户企业年累计新增“外资到资”金额的2%给予当年落户发展奖励;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但是低于3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奖励比例为4%;金额达到或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奖励比例为6%。但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奖励总部落户
对于当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0万元的开办补助。
(三)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
对于进入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的某服务业领域的首家外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证明自身为自贸区内该领域首家外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前述服务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文化、教育、商务、旅游、医疗健康、科技服务、工程设计等领域。
(四)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
支持国际连锁商超、卖场落户东湖高新区,对于落户商超、卖场在东湖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人民币100万元;落户商超、卖场进入近三年德勤《全球100强零售商》榜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长江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文部门: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期限: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扶持措施:
(一)大力引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新落户长江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企业拥有有效自主发明专利,正常开展业务且落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按照企业首次实缴注册资本的50%,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分三年,每年分别按企业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60元/平米/月)的100%、50%、50%,给予2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
(二)鼓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发展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长江新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的新入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7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的新入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武汉经开区加快软件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文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期限:自2024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落户发展
对新落户武汉经开区3年内的汽车软件及芯片行业头部企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等头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连续3年最高可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60元/平米/月)的10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厂房具有特殊要求的上述企业,经协商,可由国有平台公司代建具备洁净能力的厂房,最高可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累计最高补贴2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上述企业,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二)开展精准靶向招商
瞄准汽车软件、车用芯片行业头部企业,引进一批汽车供应链软件平台、泛汽车半导体的重大产业项目。对落户的以上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按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4%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设立的研发企业(含研发制造一体企业),实际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最高按研发费用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和的15%给予投资奖励,最高奖励5亿元。
(三)推进“车”“芯”软硬件协同
对新落户软件类项目,其在武汉经开区生产的产品首次供应本区无资产关联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其他链主企业,年度供应金额达到500万元的,按照年度供应金额的5%对供应企业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支持期限最长为3年。
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年营收超10亿元企业在武汉经开区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自软件企业落户起连续3年,对企业新聘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武汉经开区首次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按照人民币3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人数不超过500人次。
对武汉经开区软件企业成功引荐其产业链上下游核心合作企业落户武汉经开区,且引荐方与落地方近2年实际发生合作业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落地企业首次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引荐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东西湖区促进创新提能若干政策措施
发文部门: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期限: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扶持措施:
鼓励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发展。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江岸区招商留商奖励办法
发文部门:江岸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2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扶持措施:
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保险类)招商奖励
(一)落户奖励
1.一级总部企业。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将总部新搬迁至江岸区,且当年度区域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落户奖励。
2.区域型(功能型)总部企业。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对其他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4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符合“531”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型企业,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
3.重点商贸企业。对新引进、纳入江岸区统计核算、落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零售企业,或年度进出口额达2亿美元、1亿美元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4.重点设计企业。对新引进的前一年度评定为全球工程设计150强、世界设计公司100强、中国工程设计60强,在江岸区入库纳统的设计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励
1.营收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符合“531”产业发展方向,自落户当年起,年度纳入江岸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予5年经营贡献奖励。
2.财政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符合“531”产业发展方向,自落户当年起,年度区域财政贡献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年经营贡献奖励。对新迁入的符合“531”产业发展方向,年度纳入江岸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年度区域财政贡献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年经营贡献奖励。
以上奖励“就高不重复”,奖励资金可根据企业意愿用于租购办公用房,支持企业产业及人才发展等。
优质存量企业留商奖励
(一)经营贡献奖励
1.对年度区域财政贡献超过1亿元(含1亿元)或年度区域财政贡献增幅较全区增幅高3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年度区域财政贡献在5000万元—1亿元或年度区域财政贡献增幅较全区增幅高15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3.对年度区域财政贡献在1000万元—5000万元或年度区域财政贡献增幅超过全区增幅的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投资奖励
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区内优质存量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新增加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用于本区内自用厂房和办公职场建设(不含装修、办公设备)、自用生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
本条款中第(一)项经营贡献奖励和第(二)项投资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办公用房补贴
1.购房补贴。对区内优质存量企业在我区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0万元。
2.租房补贴。对区内优质存量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每年按房租合同价格给予30%的补贴,每个企业享受补贴的面积最高可达3000平方米。

江汉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
发文部门:江汉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1年11月4日起试行
扶持措施:
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新引进的“四上”企业在江汉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满一年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硚口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
发文部门:硚口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扶持措施:
(一)总部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办公用房奖励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或龙头企业,在硚口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者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投资奖励
现有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起2年内,在硚口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经营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企业年度营收规模达到亿元以上或区级财政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连续3年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区级贡献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汉阳区知音人才谷政策(试行)
发文部门:汉阳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2年9月19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条款执行期限超过1年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
扶持措施:
实施高管人才激励行动:对家庭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经汉阳区招商招才委员会新研究通过的重大招商引资企业,以及近5年内从区外引进的对全区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存量企业的高管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支持,免3年房租。其中,企业实际控制人可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单个企业一般给予不超过5套人才租赁房支持。

武昌区科创母基金管理办法
发文部门:武昌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扶持措施:
加大基金对落户本地项目的支持力度,子基金在存续期内投资于武昌区注册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科创母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的1.5倍。鼓励子基金、子基金管理公司、子基金管理公司的关联机构及其管理的其他基金将已投资的项目引进武昌区。

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
发文部门:青山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1年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扶持措施:
(一)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1.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青山区设立省级及以上总部。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
2.对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青山区设立一级子公司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
3.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氢能)等青山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新落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在青山区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对其研发投入每年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期三年。
(二)促进利用外资的奖励办法
新引进企业注册落户12个月内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达到5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不含)或等值货币的,按照12个月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商直接投资部分的3%给予落户奖励;达到2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或等值货币的,按4%给予落户奖励;达到5000万美元(含)或等值货币的,按5%给予落户奖励。
上述奖励在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和投产(开业)后分两次各兑现50%,五年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对新引进的零售头部企业,按新增零售额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落户后,年度零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四)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对数字经济行业主板上市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在青山区新设立总部、第二总部、功能型总部、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并管理3家以上武汉市以外关联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3000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注册资本进行核定,在企业实现经营的当年兑现50%,产生税收的次年兑现50%。

洪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发文部门:洪山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1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新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区内原有企业新增资1000万元及以上,按其增资部分享受本款奖励。
(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1.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将总部注册地新搬迁至洪山区,或在洪山区成长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新上榜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落户奖励。
2.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落户奖励;对其他企业新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
3.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总部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期限为3年。
(三)支持以商引商
洪山区头部企业成功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重点产业企业落户
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高端商贸、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落户当年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五)支持产业研发机构落户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1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洪山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认定为产业研发机构的,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对设立在洪山区且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对设立在洪山区且认定为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
(六)支持外向型产业项目落户
1.对新设立的符合洪山产业发展的外向型产业项目,对洪山区进出口实绩贡献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对区内存量外向型企业,根据对洪山区进出口实绩贡献的增量,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项目落户
1.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以及行业国际排名前30名企业在洪山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落户奖励。
2.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年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0万元。

江夏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文部门:江夏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扶持措施:
(一)落户奖励
1.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落户奖励。
2.对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主板上市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以及行业头部企业在江夏区投资兴业,且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落户奖励。
3.对于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落户奖励。
4.对于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落户,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经营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的符合江夏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二个年度,在江夏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20%—40%给予奖励;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亿元及以上实行“一事一议”。单个企业累计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
(三)外商投资奖励
1.对于新引进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年度累计新增外资到账达到300万美元及以上、2500万美元以下的,按照外资部分的3%—6%给予奖励;2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实行“事一议”。
2.对外企在区内设立的研发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3.对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投资区内民营高科技企业和具有一定增长潜力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四)招商激励奖励
1.对成功引进符合江夏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公司工商设立之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按照到账外资等值人民币金额的3%给予分阶段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于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2.境内项目引进奖励。引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且实际到位资金在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分别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0.4%、0.5%给予分阶段奖励。符合上述条件,且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三级子公司及以上,并在江夏区形成实际投资的,再追加奖励1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实际到位资金20亿元及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黄陂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部门:黄陂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扶持措施:
产业发展基金参股的母子基金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直接或间接投资黄陂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产业发展基金出资额的1.2倍。约定投资于以下5类黄陂区外企业的,可将其投资额计算为直接投资于在黄陂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金额:
1.将工商登记和税务注册地迁往黄陂区的被投企业。
2.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基地或研发基地落户黄陂区的被投企业。
3.黄陂区注册登记企业控股型收购的区外企业。
4.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机构(关联关系限定为同一控制关系以及相互控制关系)所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黄陂区的被投企业。
5.通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等方式投资,并签订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将其产业落户于黄陂区。

新洲区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2024—2026年)
发文部门:新洲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扶持措施:
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对“全国文化企业50强”“中国旅游集团30强”等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在新洲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分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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