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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5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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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型和资助额度
(一)自主选题项目: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万元。
(二)产业专题项目: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三)定向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二、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下列方向,自拟题目开展创新战略研究,提出前瞻性、建设性对策建议,拟定的申报项目名称应当与以下方向相吻合,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技术研发及技术应用研究型课题不属于创新战略项目研究范畴,不予支持。
(一)自主选题项目
1.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围绕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研究、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研究、科研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健全科技创新融贯机制、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和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等开展研究。
2.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省战略研究
立足福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全局,开展“十五五”期间福建省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省建设总体思路、指标体系、发展目标、实施路径研究,提出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省战略的重大抓手、重大平台、政策举措和对策建议研究。
3.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研究
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模式和有效路径、构建福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发展、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相互协同、区域科技产业协同创新机制等问题研究。
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机制研究,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路径和服务体系研究,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研究,民营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科技金融政策研究,依托龙头企业培育创新产业集群、创新联合体研究,企业创新国际化路径和对策研究等。
5.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研究
围绕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打造行业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引进先进研发机构,加快构建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和统筹管理机制研究。
6.区域创新体系和对外合作优化布局研究
推动福厦泉自创区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科创走廊体系建设、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区域科技(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路径、县域创新发展、省内外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研究,创新飞地建设研究。
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思路和举措,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两国双园”等平台载体建设研究,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深化闽港澳科技交流合作机制等研究。
7.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现代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等开展研究。
8.科技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科技安全等研究
围绕科技支撑建设助力“双碳”战略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战略性自然资源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科学普及、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社会治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开展研究。围绕科技赋能艺术、教育开展新型文化业态研究。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等开展创新文化生态研究。开展构建科技与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对外科技合作风险预警和防范对策。加强国防科技动员(军民融合)能力提升和对策研究。
9.闽台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研究提出加强两岸科技创新合作、促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深化两岸产业对接合作的对策建议,不断完善促进闽台科技融合发展政策措施。
鼓励和支持在闽台湾籍教育、科研人员围绕闽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等开展研究。
10.科技创新法治建设研究
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我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研究。加强科技领域立法研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出推动科技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合、健全科技领域行政执法一体化建设、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等方面对策建议。
(二)产业专题项目
1.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低空经济等新经济,遴选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生物种业、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中1-2个细分领域为典型案例,动态跟踪该领域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包括国内外重大技术突破、技术预见、产业发展态势、国际竞争风险、政策举措制定等层面的最新进展或重大事件,分析发展面临的障碍和主要创新需求,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技术政策,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强化新经济产业制度供给、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有效对接。
2.前瞻性研究“十五五”期间福建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点战略领域、发展路径、投入增长机制和政策建议等。
(三)定向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承担单位 申报经费(万元)
1 以侨为桥:打造福建省海外科技人才创新高地研究 华侨大学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5
2 福建省高层次科技人才遴选和支持政策研究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5
3 “十五五”时期福建省建设科技强省的目标与任务研究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5
4 “十五五”时期福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策研究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5
5 深化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对策研究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5
6 福建省国防科技动员能力研究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5
7 推动福建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制度探索与实践 福建理工大学 福建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 5
8 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分类建设与评价研究 福建理工大学 福建理工大学
互联网经贸学院 5
9 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优化提升路径与方案研究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5
10 福建省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的机制、路径和对策研究 福州市科技局 闽都创新实验室 5
11 科技金融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机制路径与政策优化研究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 5
12 福建省海洋经济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情况报告 集美大学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5
13 推动福建省创新实验室赋能重点产业发展机制和对策研究 福建理工大学 福建理工大学
互联网经贸学院 5
14 福建省工业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策略研究 泉州市科技局 福建(泉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 5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具备创新战略研究基础和条件的高等院校、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各地市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设立的智库纳入福建省重点智库名单(闽智〔2023〕1号)的,也可申报本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
(二)自主选题和定向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申请的项目已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
产业专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稳定的科研团队为项目研究提供支撑。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同时申请本批次项目。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产业专题项目不接受以合作形式申报。
四、研究期限及结题要求
(一)研究期限
1.自主选题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研究起始时间暂定为2025年5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4月30日。
2.产业专题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半,研究起始时间暂定为2025年5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0月31日。
3.定向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研究起始时间暂定为2025年5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4月30日。
(二)结题要求
1.自主选题项目:成果应至少提供1篇研究报告(科技报告)和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申请书中请合理确定论文数量,项目立项后论文指标不得调整降低。项目立项后其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以及申报各类奖项时,须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且为第一位序),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验收结题材料。
2.产业专题项目:项目执行期间,课题组按期向省科技厅提供不少于4篇的决策咨询简报(包括对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等动态跟踪、分析)。简报至少有1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结题:(1)入选省委政策研究室《政研专报》《调研文稿》《智库专报》;(2)入选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研究专报》《发展研究内参》;(3)入选省委改革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4)形成呈报件被省科技厅采用并报送省委省政府。
以上(1)(2)(3)由课题组自行投稿,研究成果投稿时应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验收时应正式刊发并提供原件。
3.定向项目主要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科技报告),结题时应提供成果应用证明(须说明成果应用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推荐数
(一)自主选题项目:
序号 推荐单位 承担单位 推荐数
1 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共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推荐闽台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研究项目) - 10
2 厦门大学 - 8
3 集美大学 - 6
4 福建理工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省科技厅(推荐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省教育厅(包括推荐高职高专院校)、省创新研究院 - 4
5 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宁德师范学院、龙岩学院 - 3
6 省科技厅 各直属事业单位 每个单位2项
7 各地市科技局 各创新实验室 每个实验室2项
8 各地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计划单列市除外) 直属事业单位 2
9 省农科院、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其他有推荐权限的本科院校和省直单位 - 2
10 各所属主管部门 企业(设有省级智库) 1
(二)产业专题项目:各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2项产业专题项目,各所属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设有省级智库)最多1项产业专题项目。
六、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项目申报─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创新战略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 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省科技厅(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无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