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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工作要求。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两种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并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评价报告可暂按(附件1、附件2、附件3)评价要求进行编制,待省级绿色制造相关管理文件正式印发后对照调整
三、推荐要求。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 注销 、连续停产 12 个月 以上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列 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  发生安全 (含 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截至发布 日期,参照“信用 中国 ”和“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在 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福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 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 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请各地市工信部门抓紧摸底动员,3 月  15 日前将推荐名单和 申报材料上传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

附件: 

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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