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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市2025年关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1-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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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省科技奖
省级支持:
1、省科技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为80万/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为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0万元/项、三等奖5万元/项。(闽科奖函〔2016〕22号)
2、国家科技奖我省配套奖金数额为:我省主持完成的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按国家科技奖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我省参与完成的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万元。(闽科奖函〔2016〕22号)
3.对新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牵头完成研发团队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闽政〔2023〕7号)
南安级支持:
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前三完成单位、二等奖前二完成单位、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南政办规〔2024〕14号)
“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补助
泉州级支持:
1.实施“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民营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泉委办〔2022〕50号)
2.对大型工业设计项目和“卡脖子”重大技术需求,单列评审,引入“揭榜挂帅”机制,产学研用联合攻关,解决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泉政办规〔2023〕7号)
3.面向全国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发布榜单,对我市企业承接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立项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允许财政资助资金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至市外高校院所等合作单位使用。(泉政办规〔2023〕13号)
南安级支持:
对获得省级、泉州级“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财政资助金额的30%给予后补助。(南政办规〔2024〕14号)
科技创新劵
省级支持:
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中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每年可根据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及企业申请情况动态调整补助比例。每个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闽科企〔2021〕1号)
泉州级支持:
1.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请5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泉政办〔2021〕34 号)
2.对符合条件的输出技术或吸纳单位,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对促成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服务机构,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泉政办〔2021〕34 号)
3.对中小微制造企业向工业设计机构购买设计服务(不含美学设计), 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所产生的技术合同金额,给予最高30%的创新券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申领创新券最高不超过50万元。(泉政办规〔2023〕6号)
4.建立工业设计创新券支持目录,将“工业设计创新券”纳入科技创新券扶持范围,对我市中小微制造企业向工业设计机构购买设计服务,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所产生的技术合同金额,给予最高30%的创新券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申领创新券最高不超过50万元。(泉政办规〔2023〕7号)
5.对我市企业向在泉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科技创新券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与获得专项创新券额度的服务机构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创新券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300万元。与我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市外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符合条件的,可视为泉州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泉政办规〔2023〕13号)
6.优先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购买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符合条件的按不高于其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泉政办规〔2023〕14号)
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省级支持:
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标准为:按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闽科成函〔2021〕28号)
泉州级支持:
1.对企业开展工业设计技术交易所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0.25~1%分档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的比例承担。(泉政办规〔2023〕7号)
2.对高校院所就地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省级补助的,按20%给予叠加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泉政办规〔2023〕13号)
科技计划项目
省级、泉州级支持:
科技计划项目是以科技法规、科技政策协调、引导,根据本区域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由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南安级支持:
对获得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省级区域发展项目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财政资助金额的30%给予后补助。(南政办规〔2024〕14号)
引进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
泉州级支持:
1.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 100~30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资助期为 3 年,资助经费分两期发放,确认入选后拨付 50%,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后再拨付 50%。入选为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待人才团队正式落地我市后组织现场考察,并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资助经费建议,办理相关手续。资助期从正式入选之日起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供入选的人才团队专款专用。(泉政办〔2021〕29 号)
2.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团队创业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创(领)办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 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在200 万元以内,贴息期不超过 2 年,所需资金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实际发生用于科研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贴息。(泉政办〔2021〕29 号)
3.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落户到泉州市的科技型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帮助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3 年内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泉政办〔2021〕2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