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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12-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等文件认定。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接续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进行。根据实验区重点产业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区党工委人才办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分为D类人才(区级领军人才)、E类人才(优秀专业人才)和F类人才(实用储备人才)。认定标准采用“基本条件+专项标准”的形式,符合基本条件和专项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实验区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人才,获得相应优惠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待遇。认定条件将根据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实验区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岚就业创业,受聘于实验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岚行政事业机构、央属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重点产业企业和“一事一议”单位。在实验区内创(领)办重点产业企业的,需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对台湾居民单位不作限制。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岚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4.在年龄要求方面,对引进人才,原则上申请时D类人才不超过55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50周岁,F类人才不超过45周岁。对现有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不作限定,F类人才原则上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对能力特别突出或实验区重点培育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主管单位研究并报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放宽5周岁。对台湾居民年龄上限放宽5周岁。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认定的资格条件与工作岗位相匹配;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柔性引进人才基本条件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二、学历、专业技术能力和市场认可专项认定标准

(一)D类人才

1.近3年内毕业于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100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3.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4.大国工匠、八闽工匠、省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铜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5.近10年内担任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二级公司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它相应职务累计3年以上。

6.在平潭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1000万人民币的重点产业企业中担任实际控制人或核心技术高管(房地产企业除外,原则上每家推荐不超过1名)。

7.根据需要由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从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中确定若干家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由企业根据专业水平、业绩贡献、创新能力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选认定人才。试点企业和认定名额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每年最多认定1批次。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和人才所在企业各承担50%。

(二)E类人才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近3年内毕业于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100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资格取得后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且资格取得后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

4.地市级技术能手、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5.近10年内担任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二级公司部门副职以上职务累计3年以上。

6.在平潭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500万人民币的重点产业企业中实际控制人或核心技术高管(房地产企业除外,原则上每家推荐不超过1名)。

7.根据需要由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从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中确定若干家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由企业根据专业水平、业绩贡献、创新能力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选认定人才。试点企业和认定名额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每年最多认定1批次。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和人才所在企业各承担50%。

(三)F类人才

1.近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近3年毕业于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100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或近5年内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①获县级以上奖励;②承担过县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③取得专业相关授权发明专利(前2位完成人);④主笔起草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政策规章、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被地方印发执行;⑤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相关专业论文(具有ISSN或CN刊号,限独著或第1作者)。

3.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或近5年内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①获县级以上奖励;②承担过县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③取得专业相关授权发明专利(前2位完成人);④主笔起草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政策规章、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被地方印发执行;⑤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相关专业论文(具有ISSN或CN刊号,限独著或第1作者)。

4.在平潭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200万人民币的重点产业企业中担任实际控制人或核心技术高管(房地产企业除外,原则上每家推荐不超过1名)。

5.根据需要由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从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中确定若干家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由企业根据专业水平、业绩贡献、创新能力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选认定人才。试点企业和认定名额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每年最多认定1批次。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和人才所在企业各承担50%。

三、台湾人才专项认定标准

(一)D类人才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相当于正高级职称层次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采信证明,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3.近10年内担任世界500强企业台湾分支机构中层正职以上职务1年以上。

4.近10年内担任台湾最新权威排名百大企业总部中层副职,二级公司(地区总部)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它相应职务累计3年以上。

5.近10年内担任台湾在台上市公司总部中层副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

6.近10年内担任新竹科学工业园、中部科学工业园、台南科学工业园、高雄科学工业园等台湾著名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中层副职3年以上。

7.近10年内在台湾知名大学,受聘全职副教授1年以上,或受聘全职助理教授5年以上。

8.近10年内在台湾知名医院和其他顶尖私立医疗机构中担任“主治医师”2年以上。

(二)E类人才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2.取得相当于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层次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采信证明,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3.近10年内担任世界500强企业台湾分支机构中层副职以上职务1年以上。

4.近10年内担任台湾最新权威排名百大企业二级公司(地区总部)中层副职累计3年以上。

5.近10年内在台湾知名大学,受聘全职助理教授2年以上,或受聘全职讲师5年以上。

6.近10年内在台湾知名医院和其他顶尖私立医疗机构中担任“医师”5年以上。

7.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来岚创业,担任企业法人且个人持股30%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

(三)F类人才

1.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2.取得相当于中级职称或技师层次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采信证明,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3.近10年内在台湾知名大学,受聘全职讲师。

4.10年内在台湾知名医院和其他顶尖私立医疗机构中担任“医师”。

5.来岚创业,担任企业法人且个人持股30%以上,企业连续经营满3年以上的台湾居民,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达20万元以上。

四、数字经济专项认定标准

(一)D类人才

1.近5年内在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近5年内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近5年内在实验区内新注册成立数字经济领域高科技公司,公司成立首年内即获得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4.近5年内从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工作,带领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政府支持资金超过500万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5.近5年内担任“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总部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技术研发团队核心成员、控股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

6.近5年内担任省级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部门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物联网创新中心等前沿科技平台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下同)以上职务。

7.在数字经济领域从事5年以上的研究开发工作,担任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负责人,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需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

8.在数字经济科研技术领域累计从事5年以上的项目实践,担任过项目总工、架构师或项目负责人,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需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的技术人才。

9.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6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D类人才。

 

奖项

排名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4

2

1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4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4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2

1

0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0

0

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等由工信部等国家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特等奖、一等奖

4

2

1

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等由工信部等国家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二等奖

3

2

1

0

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等由工信部等国家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三等奖

2

1

0

0

省级部门主办的人工智能大赛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一等奖

3

2

1

0

省级部门主办的人工智能大赛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二等奖

2

1

0

0

(二)E类人才

1.近5年内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近5年内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近5年内在实验区内新注册成立数字经济领域高科技公司,公司成立首年内即获得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4.近5年内从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工作,带领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政府支持资金超过200万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5.近5年内担任“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总部中层副职、控股二级公司高管以上职务。

6.省级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部门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物联网创新中心等前沿科技平台,每年可推荐1名核心技术人员,所推荐人员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硕士学位(仅限引进人才)。

7.在数字经济科研技术领域累计从事5年以上的项目实践,担任过项目总工、架构师或项目负责人,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需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及以上的技术人才。

8.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4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D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E类人才。

 

奖项

排名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

1

0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0

0

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等由工信部等国家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特等奖、一等奖

2

1

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等由工信部等国家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二等奖

3

2

1

0

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等由工信部等国家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三等奖

2

1

0

0

省级部门主办的人工智能大赛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一等奖

3

2

1

0

省级部门主办的人工智能大赛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二等奖

2

1

0

0

(三)F类人才

1.近5年内在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近5年内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近5年内在实验区内新注册成立数字经济领域高科技公司,公司成立首年内即获得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4.近5年内从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工作,带领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政府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5.在数字经济科研技术领域累计从事5年以上的项目实践,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需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技术人才。

6.在实验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设立、经区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科技研发平台担任主任(负责人)职务。

7.获得实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资助(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内高端展会扶持除外)的项目骨干成员(每项目仅可申报2人)。

8.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2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D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E类人才。

 

奖项

排名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

1

0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0

0

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等由工信部等国家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特等奖、一等奖

2

1

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等由工信部等国家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二等奖

3

2

1

0

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等由工信部等国家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三等奖

2

1

0

0

省级部门主办的人工智能大赛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一等奖

3

2

1

0

省级部门主办的人工智能大赛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赛事二等奖

2

1

0

0

五、海洋经济专项认定标准

(一)D类人才

1.近5年内在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海洋渔业、海洋信息、航运物流、滨海旅游、海洋生态等海洋经济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近5年内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海洋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近5年内从事海洋经济领域相关工作,带领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政府支持资金超过800万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近5年内担任省级部门认定的海洋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前沿科技平台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以上职务。

5.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6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奖项

排名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8

4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2

1

0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0

0

(二)E类人才

1.近5年内在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600万元以上的海洋渔业、海洋信息、航运物流、滨海旅游、海洋生态等海洋经济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近5年内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海洋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近5年内从事海洋经济领域相关工作,带领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政府支持资金超过500万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省级部门认定的海洋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前沿科技平台每年可推荐1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所推荐人员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硕士学位(仅限引进人才)。

5.具有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电机员、高级报务员技术职务,且从事航运运输相关工作的企业员工。

6.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4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排名

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8

4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2

1

0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0

0

(三)F类人才

1.近5年内曾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海洋渔业、海洋信息、航运物流、滨海旅游、海洋生态等海洋经济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近5年内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海洋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近5年内从事海洋经济领域相关工作,带领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政府支持资金超过200万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具有船长、轮机长、电机员、报务员、大副、大管轮、一等电机员、一等报务员技术职务,且从事航运运输相关工作的企业员工。

5.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2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排名

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8

4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2

1

0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0

0

六、绿色经济专项认定标准

(一)D类人才

1.近5年内在年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主营业务为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能源清洁开发与高效利用等《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内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近5年内担任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绿色经济领域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近5年内从事绿色经济相关领域工作,带领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在绿色经济领域具有7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或曾担任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负责人,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

5.近5年内担任省级部门认定的绿色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前沿科技平台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以上职务。

6.近5年内担任省级以上绿色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需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

7.近5年内担任省级绿色经济领域开放或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

8.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6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排名奖项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第三完成人

第四完成人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8

4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2

1

0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0

0

(二)E类人才

1.近5年内在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主营业务为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能源清洁开发与高效利用等《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内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近5年内担任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风险投资资金的绿色经济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近5年内从事绿色经济相关领域工作,带领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在绿色经济科研技术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项目实践经验,或担任省级主要科研课题第一、二完成人,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及以上。

5.省级部门认定的绿色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前沿科技平台每年可推荐1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所推荐人员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硕士学位(仅限引进人才)。

6.近5年内担任地市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需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及以上。

7.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4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排名

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8

4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2

1

0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0

0

(三)F类人才

1.近5年内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年纳税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主营业务为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能源清洁开发与高效利用等《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内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近5年内担任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风险投资资金的绿色经济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近5年内从事绿色经济相关领域工作,带领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在绿色经济科研技术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项目实践经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

5.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2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排名

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8

4

2

1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2

1

0

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

1

0

0

七、文旅经济专项认定标准

(一)D类人才

1.近5年内担任“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总部中层正职、技术研发和运营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控股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

2.近5年内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旅游、文化、演艺、赛事策划等文旅经济领域企业中担任总经理、市场总监、运营总监、总导演、总策划、演艺总监等重要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

3.具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策划、规划、建设经验,或担任运营企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的规划运营专业人才。

4.具有5年以上国内五星级旅游饭店任职经历,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

5.特级导游员;省级金牌导游;全国导游大赛决赛铜牌获得者;省级导游大赛决赛或全国导游大赛赛区决赛金奖获得者;国家金牌讲解员。

6.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的邮轮游艇、邮轮游艇港、邮轮游艇设计、邮轮游艇建造公司中级管理人员、邮轮大副、大管轮(24米以上游艇副船长、副总工程师、总管家)及同级别以上管理人员。

7.国家文旅部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带头人。

8.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9.在岚创办的民宿获得国家甲级民宿评级的民宿的创办者或经营者(每家民宿仅可推荐1人)。

10.田野考古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作为前3位完成人主持或参与的考古发掘项目获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11.近5年内经福建省确认由实验区输送获得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前3名获得者(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二)E类人才

1.近5年内担任“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总部中层副职、控股二级公司高管。

2.近5年内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文化、演艺、赛事策划等文旅经济领域企业中担任总经理、市场总监、运营总监、总导演、总策划、演艺总监等重要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及以上。

3.具备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策划、规划、建设经验,或担任运营企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及以上的规划运营专业人才。

4.具有5年以上国内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任职经历,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及以上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

5.省级导游大赛决赛或全国导游大赛赛区决赛银奖、铜奖获得者;在实验区执业满3年及以上(年均需在平潭带团满90天及以上且带团次数不低于30团)的高级导游。

6.在岚创办的民宿获得国家乙级民宿评级的民宿的创办者或经营者(每家民宿仅可推荐1人)。

7.福建省文旅厅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带头人。

8.田野考古奖三等奖项目负责人。

9.5年内,经福建省确认由实验区输送获得全国锦标赛前3名获得者(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10.在实验区任职满1年,且每年在实验区担任赛事裁判不低于3场的国际级裁判员。

(三)F类人才

1.在旅游、文化、演艺、赛事策划等文旅经济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中担任总经理等高管职务5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实验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

2.地市级导游大赛金奖获得者;在实验区执业满5年及以上(年均需在平潭带团满90天及以上且带团次数不低于30团)的中级导游(每家企业推荐不超过3名)。

3.在岚创办的民宿获得国家丙级民宿评级的民宿的创办者或经营者(每家民宿仅可推荐1人)。

4.在实验区任职满2年,且每年在实验区担任赛事裁判不低于3场的国家级裁判员。

八、社会事业专项认定认定标准

(一)D类人才

1.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①福建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②省级以上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③省级职业院校教学名师;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⑤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近3年内毕业于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师范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从事教学工作。

3.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①全国优秀中医人才、全国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全国中医药领军人才;②省级名中医;③省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2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近5年内担任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负责人。

5.近3年内毕业于专业评级A-级及以上的医学类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二)E类人才

1.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①省级骨干教师、地市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②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担任中学一级达标校、省级示范校校长3年以上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5年以上。

3.近3年内毕业于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从事教学工作。

4.近5年内,担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5.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①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②福建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③省级医学科技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6.近3年内毕业于专业评级A-级及以上的医学类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7.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在实验区从事社会工作职业3年以上。

(三)F类人才

1.近3年内毕业于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生且从事教学工作。

2.近5年内曾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担任中学一级达标校、省级示范校学科教研组组长5年以上。

4.近5年内曾获得省级医学科技奖三等奖第二完成人。

5.近3年内毕业于专业评估A-级及以上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在实验区从事社会工作职业5年以上。

九、科研专项人才认定标准

(一)D类人才

1.近5年内担任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下同);省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近5年内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3.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6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D类人才。

         排名

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4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4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4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4

2

1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4

2

1

0

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2

1

0

0

中国专利金奖

4

2

1

中国专利银奖

3

2

1

0

省级专利金奖

3

2

1

0

(二)E类人才

1.近5年内担任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

2.近5年内担任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3.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4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D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E类人才。

         排名

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2

1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2

1

0

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2

1

0

0

中国专利金奖

2

1

中国专利银奖

3

2

1

0

省级专利金奖

3

2

1

0

(三)F类人才

1.近5年内担任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科技研发平台负责人。

2.近5年内担任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2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D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E类人才;

         排名

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2

1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2

1

0

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2

1

0

0

中国专利金奖

2

1

中国专利银奖

3

2

1

0

省级专利金奖

3

2

1

0

十、同行业评价

对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相当于上述D类、E类、F类层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人才引进单位申请、人才认定主管部门通过集体研究或同行专家评价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报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后,纳入区级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在本文件试行期间,同行业评价仅限引进人才,根据试行情况适时推广至现有人才。

十一、条款释义及有关说明

1.特级、A类、B类、C类人才相关资格条件详阅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海洋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等文件。

2.文件所称重点产业企业是指由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重点产业企业目录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认定,适时更新发布。“一事一议”单位是指不适用人才政策政策适用范围,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纳入实验区人才政策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

3.文件所称“引进人才”是指在岚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岚前在实验区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外籍人才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境外人才”主要包含“海外引进人才”和“台湾籍人才”,“海外引进人才”是指在海外连续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且近3年内从海外到大陆工作(超过3年视同国内引进人才)。“台湾籍人才”是指持有台湾身份证、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台胞。

4.文件所称“在岚就业创业”及“每年在岚工作不低于6个月”等,主要以在岚缴交个人所得税为依据,并结合医社保、工资发放明细、出入境时间、考勤记录、查档核实、实地走访等方式,由人才认定主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其中,单位注册地或属地在平潭,但相关人员未实际在平潭工作或外派的,不得认定为实验区高层次人才。

5.关于引进人才来岚工作时间起点的判断:受聘于实验区内事业单位或企业等单位的人才,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日期为依据(合同签订时间要与发放首期薪酬时间、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相吻合。如不吻合的,综合对比相关合同、薪酬、个税、医社保等相关材料,以最靠前的时间作为引进时间,时间涉及月份的,以当月1日为准)。在实验区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依据。

6.“在岚就业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分两种情况:①文件印发之日前来岚工作的,指引进人才来岚工作时间至文件印发之日不超过1年;②文件印发之日后来岚工作的,指引进人才来岚工作时间至申报时不超过1年。文件涉及时间限制的,如“近3年”“近5年”“近10年”等,均按此原则把握。推算时间具体到日,如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近3年内则为2020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

7.文件中涉及时间或数字的均包含本数。如“1年以上”含1年,“近5年内”含5年,“所得分值在6分以上”含6分,“排名前100大学”含第100名,等等。

8.文件中关于年龄、获奖及任职时间等按足年足月原则计算。如,申报人2018年12月获得某奖项、2023年10月申报,则其获奖时间计算为4年10个月,满足“近5年内”的要求;若该奖项为2017年12月获得,则其获奖时间计算为5年10个月,不满足“近5年内”的要求。又如,申报人1968年7月出生、2023年7月申报,则其年龄计算为55周岁;若申报人1968年8月出生、2023年7月申报,则年龄计算为54周岁。

9.文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须为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毕业,并且须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

10.文件中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11.文件中台湾知名大学,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两岸四地大学百强”中台湾地区高校,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12.文件中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是指通过全日制全脱产方式获得的学位,并应获得相应的全日制全脱产学历证书。

13.文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等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最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14.文件中“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中国1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入选名单为准。台湾百大企业以台湾《天下》杂志最新公布名单为准。(注:所在企业入选过即可,不一定为申报人在职期间入选)

15.文件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区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用人单位支付年薪具体以“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相关数据为准。

16.文件中所称“高管”是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企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上市公司高管以公告中“高管”为主要依据。

17.文件中“数字经济专项认定标准”中“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通信学会、电子学会、仿真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等。

18.文件中“海洋经济专项认定标准”中“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海洋科学技术奖(从事海洋经济领域相关工作),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从事海洋经济领域相关工作),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从事船舶海工装备、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进步奖(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等。

19.文件中“绿色经济专项认定标准”中“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能源研究会创新奖等。

20.文件中“专业评级A-级及以上的医学类毕业生”以教育部学科评估和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公布的最新结果为准,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21.人才认定全面实行认定报备制,按照党管人才工作原则,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认定。重点产业企业人才认定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人才”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负责认定。台湾人才统一归口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台湾工作部负责认定。

22.企业所属行业的界定,以企业上一年度专项审计主要营业收入金额排名首位为准;企业的所属性质确定,以企业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为准。

23.高层次人才认定按照认定条件认定,对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可参与认定。

24.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报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佐证材料;在认定单位提出疑义时,申报人须补充相应证明材料,由认定单位核实后作出综合判断。如,以企业营业收入、纳税额等为申报依据的,须由申报人提供相关收入或纳税证明材料;对于有劳动(聘用)合同,但无正式任职文件的,须由申报人提供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证明其所担任职务,等等。

25.人才认定条件由区党工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将定期修订更新完善。本条款释义及有关说明未尽事宜,由区党工委人才办另行制定补充规定,或由人才认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细则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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