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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12-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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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等文件精神,认定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支持计划”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支持政策。
一、工作和生活待遇
(一)安家补助
安家补助的发放对象仅限于引进人才,按照人才的不同类别分别由省级、区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区,及不同任期内),符合区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除另有规定以外,区属国有企业自行承担本单位人才安家补助,驻岚行政事业机构、央属企业、省属企业(含在岚金融单位)等驻岚垂管单位不享受区级安家补助(原“一事一议”单位除外),相关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标准自行配套。
对认定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安家补助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上补助从省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对认定为实验区引进的D类、E类、F类人才,分别按20万元、12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3年发放,自认定之日起,每在岚工作满一年可申领一次,所需经费从区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住房保障
认定期内的引进人才未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或现有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实验区内无住房的,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住房问题:领取购房补贴自行购买商品住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限价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租赁住房等。相关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申请实施细则具体由区交通建设局另行制定。
1.购房补贴。对确定在实验区定居并在我区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以下标准发放购房补贴:特级人才200万元,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70万元,C类人才50万元,D类人才30万元,E类人才20万元;F类人才10万元。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申请购房补助须扣除租房补贴领取部分。对原实验区中高层次人才,其购房补贴须扣除原人才类别津贴补助(生活津贴和安家补助)与现对应人才类别安家补助差额。申领购房补助的人才需按约承诺在岚工作10年以上,承诺服务期以购房网签之日起按月计算,所购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未达到服务期提前离职的、且不在平潭范围内工作的,应按规定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2.租房补贴。选择自行租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特级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A类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B类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C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D类人才每人每月800元,E类人才每人每月500元,F类人才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原政策津贴补助标准的人才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3.人才限价房。通过统筹实验区内各类房源、探索在商品住房中配建人才房等方式,按人才层次提供不同面积户型及折扣的人才限价房,限价面积标准为:特级人才限价面积180平方米,A类人才限价面积150平方米,B类人才限价面积120平方米,C类人才限价面积100平方米,D类人才限价面积90平方米,E类人才限价面积70平方米,F类人才限价面积50平方米,具体折扣标准由区交通建设局另行制定。人才限价房自网签备案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
4.人才租赁住房。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政府提供不同面积户型的人才租赁住房。其中特级人才、A类人才原则上免费安排1套三居室及以上宿舍,B类人才保障面积为100平方米以内,C类人才保障面积为90平方米以内,D类人才保障面积80平方米以内,E类人才保障面积60平方米以内,F类人才保障面积40平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区交通建设局,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区城市发展集团
(三)子女入学
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在认定期内,子女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入学特殊照顾政策,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对确实无法保障的,统筹安排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附近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子女入学按照人才类别、人才在岚工作时间等条件进行统筹安排。
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在认定期内,可选择实验区内的人才主题学校就读,享受学位优先供给、学费折扣优惠等待遇。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四)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为主帮助解决,在编制和职数有空缺的情况下,引进人才配偶愿意来实验区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才配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但无工作单位的,符合区属国有企业需求条件的,可给予安置照顾。其中。特级、A类、B类、C类引进人才配偶,可由区属国企按规定采取直接考核聘用方式,予以聘用。D类、E类、F类引进人才配偶,可根据需要提供部分岗位进行择优招聘。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国资局,区属国有企业,各相关单位
(五)医疗保健
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其他特级人才和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以及A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以上保健对象所增加的医疗费支出从现行医疗费开支渠道解决。
人才在协和医院(平潭分院)、中医院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挂号就诊。B类、C类高层次人才参照处级干部医疗保健对象医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D类、E类、F类人才单位未提供体检服务的,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提供每年1次的免费体检。在协和医院(平潭分院)、中医院体检的人才,可按规定免费增加2个指定体检项目。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医院、中医院,各有关单位
(六)政务服务
在行政服务中心开通高层次人才办事“绿色通道”,为人才提供社会保障、司法公证、知识产权、企业服务、公积金申请等事项“优先办”服务。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咨询、代办等专窗服务。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台胞台企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区人才发展集团,各相关单位
(七)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高层次人才可在公安、外事部门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出入国(境)手续,需要出国(境)接受培训、参加学术交流、从事经贸活动等,外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优先办理手续。外籍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相关规定,尚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可按规定优先为其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签证证件。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八)职称评聘
特级、A类、B类、C类人才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职称聘任时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可直接申请直聘岗位,实行专项管理,待岗位空缺时再予以核销。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九)编制周转
对区属已满编的事业单位引进E类及以上新引进人才,可申请使用创新研究院“编制池”,不占用人单位的人员编制,不计入用人单位的编制总量。“编制池”内人才采取“协议工资”制和差异化考核等方式进行管理,纳入“编制池”管理的人才满6年后,可转入实验区事业单位,也可转入区属国有企业,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具体按照“编制池”的有关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创新研究院
(十)文化、景区服务
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可免门票进入区属国有旅游景区。享有市民健身中心内场地设施使用费用五折优惠。免押金免费使用图书馆、24小时书屋、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区旅游文体局,区文旅发展集团
(十一)公共交通服务
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可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在区内国有企业经营的收费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停车费500小时内免费。
责任单位:区城市发展集团、文旅发展集团
(十二)政治待遇
优先推荐实验区高层次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人选。优先推荐人才参评国家、省、区级评选表彰活动。对有重大贡献的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特级、A类、B类、C类、D类人才优先纳入实验区党政领导服务专家人才遴选范围,专人联系、提供服务、接受咨询,根据需要由有关联系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有关部门定期面向实验区高层次人才举办人才研修班、专家休假疗养、人才座谈会、人才沙龙、项目成果对接等交流活动,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活动安排视情况参加。高层次人才纳入实验区“人才驿站”“人才之家”的服务对象,按规定享受有关服务。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团区委、总工会、妇联,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麒麟英才卡”服务。
为人才统一办理“麒麟英才卡”,持卡人在招商银行各大网点办理业务时,享有绿色通道服务。符合相关条件,招商银行可为其提供最高100万元信用类贷款及最高1000万元抵押类贷款等,并提供酒店住宿、生活消费等一揽子服务举措。
责任单位:区人才发展集团,招商银行平潭分行
二、晋级和荣誉奖励
(十四)晋级奖励
对A类、B类、C类人才,在认定期内晋级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奖励: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
对D类、E类、F类人才,在认定期内晋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D类人才晋升C类人才的奖励8万元,E类人才晋升D类人才的奖励3万元,F类人才晋升E类人才的奖励1万元。
人才越级晋升的,对照上述标准给予累加奖励。晋级奖励与人才在晋级前层次获得的荣誉奖励总额就高从优不重复。引进人才在安家补助基础上享受晋级奖励(资金保障渠道参照安家补助,不追补安家补助的差额)。本办法出台之前取得更高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晋级,但不发放晋级奖励。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五)荣誉奖励
对已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与国家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给予的奖金或实物奖励就高从优不重复)。
对已认定的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取得D类、E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荣誉奖励不限次数(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D类、E类人才认定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依据某一“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在安家补助基础上享受荣誉奖励(资金保障渠道参照安家补助)。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重点计划支持
(十六)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对实验区拥有持续创新或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特级人才最高500万元,A类人才最高200万元,B类人才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最高50万元,D类人才最高25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人才从事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用人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相应的科研创业启动配套资金,并在团队建设、重大项目课题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十七)人才项目评审。视需要开展实验区创业创新人才引进项目、“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培育支持项目评审活动,面向区内外选拔一批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新创业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人才,给予重点培养、专项支持。各有关部门根据各项评审工作要求组织推荐人选,分类组织区内外专家、学者和行业主管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人才的能力、业绩和贡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实地考察后,按有关程序确定。对遴选的人才,在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另行配套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专项培养支持政策。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可采用“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