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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园苗圃行动计划支持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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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福州软件园苗圃行动计划支持措施》,加强双创扶持,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督导福州软件园苗圃计划实施,福州高新区鼓楼经济发展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发中心”)作为“苗圃计划”政策服务受理窗口,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负责提供苗圃计划空间场地,开发公司和福州八六三软件专业孵化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八六三孵化中心”)共同开展企业服务。
第三章 培育方向
第三条 苗圃计划的培育方向:IC设计、智能制造、行业应用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应用、互联网、5G、文化和科技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据安全等。
第四章 空间类型
第四条 众创空间配备拎包入驻的办公工位;孵化器、加速器主要提供独立研发空间。
第五章 申请需提交材料
第五条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申请优惠政策需提交的材料(盖公章)包括: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扶持措施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纳税征管关系证明文件如完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赁合同复印件;
6.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资质考核评估/认定结果通知;(众创空间考核评估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
7.无拖欠房租、水电、物业费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孵化器企业申请优惠政策需提交的材料(盖公章,7、8至少提供一项)包括:
1.孵化器企业扶持措施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纳税征管关系证明文件如完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赁合同复印件;
6.近两年新增知识产权情况及佐证材料;
7.近两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奖励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文件);
8.近两年获得投融资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到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等;
9.无拖欠房租、水电、物业费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条 加速器企业申请优惠政策需提交的材料(盖公章,7、8、9至少提供一项)包括:
1.加速器企业扶持措施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纳税征管关系证明文件如完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赁合同复印件;
6.近两年新增知识产权情况及佐证材料;
7.近两年获得国家级资质或奖励(公示文件);
8.近两年获得投融资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到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等;
9.近两年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相关佐证材料;
10.无拖欠房租、水电、物业费相关佐证材料。
第六章 受理、审批及兑现
第八条 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经发中心作为“苗圃计划”政策服务受理窗口,每半年受理一次。上半年参评众创空间和企业递交的材料有效期截止到当年6月30日,下半年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第十条 审批流程:
(一)由受理窗口通过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将在福州市软件园官方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果报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扶持措施申请表
2-2.孵化器企业扶持措施申请表2-3.加速器企业扶持措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