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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晋安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晋安区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晋委办〔2020)1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助力乡村振兴,现参照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晋安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晋安辖区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团队应为2019年选认的市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单位,法人应为2019年选认的市级及以上法人科技特派员所在的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区级及以上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2019年市级及以上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申报项目应是由科技特派员参与实施的技术开发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应是已经开展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已完成的科技项目。
(四)项目分为:个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个人科技特派员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团队及法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5万,且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项目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本批次只能申请一项。

二、附件材料

(一)必要附件
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含主营收入、研发投入);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项目实施成效情况总结(包含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等农业“五新”技术研发,以及服务农民、示范应用及辐射带动情况等);测产报告、检测报告、评价证明、销售佐证、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说明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二)或有附件
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技术成果证明: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疫苗、肥料等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样机检测报告等其他证明文件。
三、申报须知
(一)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登录晋安区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晋安区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企业信息--填写项目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
(二)乡镇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晋安区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三)申报单位将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晋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4份报送所在乡镇科技主管部门,经乡镇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推荐报送至区发改局(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委1号楼319室)。
(四)项目网络申报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乡镇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1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12月22日至12月25日。
五、项目立项和验收
(一)我局将对申请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一次性评审、验收。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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