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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电子信息、物联网、生物医药区级惠企政策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以及《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仓山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五项政策的通知》(仓委〔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区级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惠企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仓山区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两条措施申报
(一)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条件:获得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的电子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我区按照补助金额的10%再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提供批准认定文件和财政资金下达文件;
(2)企业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简介和主营产品等);
(3)2019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增产增效奖励
1、申报条件: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10亿、20亿、100亿且当年实际纳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2%的电子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的留成部分;
3、申报材料:
(1)电子信息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附件1);
(2)2016—2019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18、2019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仓山区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申报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获得福州市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的企业;
2、补助标准:我区按照补助金额的50%再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3、申报材料:
(1)提供批准认定文件和财政资金下达文件;
(2)2019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奖励
1、申报条件:获得福建省外中标、省内市外中标奖励的物联网企业;
2、奖励标准:我区按照合同完成金额的1.5%给予配套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提供批准认定文件和财政资金下达文件;
(2)2019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应用示范与推广补助
1、申报条件:支持智能工业、节能环保、旅游交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领域物联网应用项目的研发,对实现规模化推广,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
2、补助标准:给予本区研发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项目研发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19年仓山区物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研发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总投资参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口径归集(含研发团队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3)研发投入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票复印件(按设备清单明细表所列顺序排列,清单与发票须一一对应,并与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一致);
(4)研发团队成员花名册,及研发团队成员2019年度的人工费用证明(研发团队人工费用占研发总投入超过50%时,按研发总投入的50%计算);
(5)研发总投资的其他佐证材料;
(6)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7)本应用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份以上;
(8)申报单位有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完税(免税)证明(原件)、2019年税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ƒ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验原件)。
三、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申报
(一)上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和首次达到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
2、奖励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生物医药企业上规模奖励申报表(附件3);
(2)2016—2019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19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条件:对我区生物医药领域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不含受外单位委托发生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能够规范归集研发费用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
2、奖励标准: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仓山区生物医药产品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附件4);
(2)科技创新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
(4)《研发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总投资参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口径归集(含研发团队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5)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科技研发创新类项目
1、申报条件:(1)获得国家财政资金专项立项的生物医药科技研发创新类项目;(2)获得省级立项的生物医药科技研发创新类项目;
2、奖励标准:(1)按照立项金额1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按照立项金额15%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提供批准认定文件和财政资金下达文件。
(四)药品一致性评价奖励
1、申报条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17〕153号),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2、奖励标准:在市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基础上,我区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报材料:提供批准认定文件和财政资金下达文件。
(五)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奖励
1、申报条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17〕153号),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获得全国首家或第二、第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奖励标准:在市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和100万元(其中第二、三家企业必须在首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三年内完成)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企业另外一次性补助奖补25万元和20万元;
3、申报材料:提供批准认定文件和财政资金下达文件。
四、申报程序
请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将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盖章后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仓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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