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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申报2024年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2024年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沧辖区行政事业单位。
二、申报范围
人口健康、食品安全、生态环境、节能减排、低碳技术、海洋科技、城市建设、公共安全、交通运输、消防进步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的自主创新活动。
三、立项流程及原则
1、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材料初审→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立项标准:专家评审平均得分75分及以上)→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区领导审批→区政府网站公示→项目立项。
2、项目经集中评审后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立项,按同一领域根据专家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选择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申报表。
2、科研团队名单及相关能力证明文件。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装订要求:书面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五、申请方式和受理时间
有意申请的单位,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送至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主楼1343室。  
六、注意事项
1、承担单位未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经专家审定为结题的,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不拨付余款,且自项目结题日起2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专家审定为项目不通过的,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不拨付余款,且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并保留追缴已拨款项的权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暂不得申报:
(1)有区级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近3年有项目验收不通过的。
(2)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且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
3、项目申报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或技术、社会效益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一经发现信息不实,将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记录及项目申报。
4、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多头申报。
附件:海沧区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申报表(模板)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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