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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火炬高新区: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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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清单
1.1“合作设立专业或定向培养专业人才”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合作共建专业学生名单或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名单(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提供证明并盖章);
(4)依据合作协议,企业2017年度实际拨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用于专业共建或人才培养经费的票据凭证复印件;
(5)依据合作协议,高校或科研院所2017年度实际收到企业拨付用于专业共建或人才培养经费的票据凭证复印件;
(6)高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2017年度共建经费使用明细(加盖高校或科研院所公章);
(7)企业“合作设立专业或定向培养专业人才”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8)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2“共建研发平台”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依据合作协议,企业2017年度实际投入平台共建的支出费用明细(加盖企业公章)及票据凭证复印件;
(4)依据合作协议,高校或科研院所2017年度实际投入平台共建的支出费用明细(加盖高校或科研院所公章)及票据凭证复印件;
(5)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优惠政策
对企业与本科(含)以上高校、国家/省/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合作设立专业或者定向培养全日制专业人才,且上一年度共建专业学生人数或定向培养全日制学生人数不少于10人的,按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共建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本项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企业与本科(含)以上高校、国家/省/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且企业上一年度在平台中的投入或所占股份在30%(含)到90%(含)之间的,按企业上一年度在平台人员、场地、设备、原材料等协议约定项目上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本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