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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宁市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
2.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实施效益良好;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已整改到位。
3.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且知识产权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或已对外实施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一定成果,2024年新增专利转让许可3次以上、专利产品备案4件以上。其中,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2%以上,或每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
4.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近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填写《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并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清单;
3.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近三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创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对区域经济创新发展贡献等企业知识产权制度;
4.提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由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手签)确认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和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5.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2%或每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通知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于8月12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市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陈晶晶,联系电话:2250961。
2.市局将按《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候选企业,经市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附件: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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