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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荔政综〔2019〕7号

发布时间:2019-0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持续降本减负
◎支持直接融资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配套给予100万元补助(含改制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由区财政配套给予20万元补助(含改制补助)。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由区财政配套给予10万元补助(含改制补助)。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权证问题
对工业企业历史遗留权证问题,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办理具结。
◎减轻企业职工体检负担
帮助辖区医院申请获批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切实解决企业职工体检问题。
二、推动转型升级
◎大力实施技术改造
对当年度项目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上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区级补助最高50万元(含达到市级重点技改的项目)。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的设备视同企业采购设备,同等享受区技改项目补助政策。
◎培育示范标杆企业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项目、平台),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推动发展工业设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技术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由区财政配套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对通过“福企网”购买云服务的企业,由区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10万元。
三、开展分类扶持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开展“亩产论英雄”,对亩产税收强度前5名且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强做优,对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重点推进。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对经认定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配套奖励。
◎支持“个转企”“下转上”
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个转企、下转上”工作。对当年度由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由区财政局连续两年,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当年度新投产纳统的工业企业,由区财政局连续两年,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且转规、新投产第二年度产值超过0.5亿元、1亿元的,分别再追加奖励3万元、5万元。
四、实施绿色制造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配套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配套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列入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或绿色园区)的,由区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引领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按不高于投资规模10%的比例,给予单项最高20万元的配套补助。
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由区财政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企业,由区财政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优化企业服务
◎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荔城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各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研究协调全区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强化要素保障
对工业园区内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对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和房产从事研发设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建设“政企直通车”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诉求办理机制,形成“问题反映、收集、分办、督办、反馈”闭环工作链,持续提升问题办理率。
◎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领导挂钩服务制度,继续实施企业大走访活动,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涉及民营企业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议题的相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民营企业家列席。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家及创二代培训、交流、推广、宣传等,厚植企业家成长沃土。
该若干措施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18年至2020年。以前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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