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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局,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 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24 年度外经贸发 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6 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2〕3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发展, 制定 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 申 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
1.支持服务贸易出 口。支持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开 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内容、数字服务和数据等服务贸易 项下的出口业务。
2.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 口。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
1.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申请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服 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质升级。
2.支持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展。
3.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
1.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是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 口 信息管理应用、服贸统计监测、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 如实、准确填报业务数据。
二是以系统核准的2024 年度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或服务贸易 出 口额应满足以下条件:广州市辖内企业不低于 500 万美元,佛 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应不低于 200 万美元,其他市 辖内企业应不低于 50 万美元。技术出口业务在支持期间取得收 汇凭证,且出口收汇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出口企业、技术 出 口企业,以商务部系统通过的系统数据与本次申报通过的收汇 金额(美元)取小值作为评分因素,综合评定后分档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见附件 1。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
1.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示范城市。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国家批准的服务外包 示范城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以及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请 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高外包服务能级予以支持;对以上城 市已申报“贸易数字化领航区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的 平台项目提升数字化集成服务能力予以支持。每个国家级示范城 市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省级示范城市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特色出口基地。对国家级数字、文化、中医药、知识产权等 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开展相关数据统计、课题研究、经贸交流等予 以支持,每个基地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重点展会。对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2.申报材料。
国家级示范城市/试点地区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包 括:基本信息、2024 年度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 细则、2025 年资金申请额度、具体支持项目及金额等;②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事项)申请表(附 件 2);③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3)。
新申请外包示范城市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包括:本 市 2024 年服务外包基本情况、 申请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情 况、资金使用细则、2025 年资金申请额度、具体支持项目及金 额等;②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事项) 申请表(附件 2);③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3)。
国家级出口基地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包括:出 口基 地基本信息、2024 年度重点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需包括 资金使用绩效情况)、2025 年度资金申请额度、支持项目及金额等;②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事 项) 申请表(附件 2);③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④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3)。
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及经费 预算明细, 由主办城市组织实施申报。
(三)材料要求。
1.申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的申报材料,银行出具的收付  汇凭证,若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  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 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2.所有申报材料涉及外文材料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 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 材料的顺序编制封面、目录、各申报材料、页码并胶装成册,加 盖骑缝章。
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须与全套盖章扫描件、各附件表格可编 辑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申报时限和审核要求
(一)各项目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横琴商务部门报送申报 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其他申报单位按属 地原则办理。
各地市/横琴商务部门负责初审支持内容第(一)事项和第 (二)事项中出口基地的申报材料,并在对应申报表初审意见栏 内加盖公章。各地要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申报要求 进行初审,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将初审意见函、各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支持内容第(二)事项示范城市的,由广州、珠海、佛山、东莞市商务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细则,先行 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初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并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将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 5)报 送省商务厅。
(二)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各地市/横琴商务主管部门要通 过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emanage.mofcom.gov.cn) 填报辖内各单位的申报信息。
(三)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内部集 体研究等方式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 作为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按程序制定资金分配方 案、公示和下达计划。
四、资金管理要求
本通知申报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研发、参加 重点展会,以及重点城市、基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不纳入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 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 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 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 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 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
(七)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八)同一项目 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

1.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材料 

2.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请表

3.外经贸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汇总表

5.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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