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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抢抓网络微短剧发展风口,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影视产业高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引进优质企业。对从外地新引进的网络微短剧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落户奖励;对策划推动并协助成功引进上述优质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网络微短剧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优秀剧本创作。对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并成功上线播出的网络微短剧剧本,按照不超过制作成本的30%,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相关企业创作的网络微短剧剧本,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目录并公开播出的,给予剧本版权方每部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入选广东省、深圳市网络微短剧精品目录项目的,按每部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创作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剧本,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
四、鼓励来深取景拍摄。支持网络微短剧剧组在深圳取景,在深圳取景不少于5处并正面展现深圳城市形象或促进深圳旅游宣传推广的,作品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抖音、快手等)上线播出后,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五、支持微短剧发行播映。由深圳市网络微短剧企业或机构作为第一出品人的网络微短剧作品,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且作品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抖音、快手等)上线播出、播映收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不超过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个作品在多个平台播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六、鼓励创作优秀作品。鼓励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策划创作精品网络微短剧,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优秀网络微短剧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七、支持技术研发创新。鼓励网络微短剧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包含但不限于网络微短剧创作工具研发、网络微短剧平台研发、网络微短剧出海应用研发、互动剧研发、网络微短剧相关SAAS、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对经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八、推进集群发展。支持建设运营网络微短剧产业园区,对园区入驻网络微短剧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的园区,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500万元资助。网络微短剧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称号,按我市文化产业现行扶持政策相关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小型影视+短视频+直播影棚或基地,按照不超过投入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网络微短剧创作、拍摄和孵化基地,符合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的,可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九、推动微短剧作品出口。利用文博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等平台资源,推动网络微短剧作品出海,传播中国文化,讲好深圳故事。对出品质量高、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佳的网络微短剧出海企业或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贸易基地,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支持举办主题产业活动。支持举办网络微短剧主题产业活动,对在深圳市举办的网络微短剧节庆、展会、交易会、论坛等产业活动,经评审认定后,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十一、加大综合支持力度。设立网络微短剧服务中心,对重点网络微短剧备案、剧本创作、拍摄、完成片审查等各环节开展全流程指导服务,提高备案初审效率,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网络微短剧企业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现行文化产业政策享受贷款贴息、保险费、新业态企业认定等扶持。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可享受房租补贴。支持组建网络微短剧联盟,加大深港合作力度,推动网络微短剧行业创新发展。
十二、其他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区依据本措施制定配套扶持办法,共同推进全市网络微短剧高质量发展。
符合本措施中多个资助条件的同一事项或项目,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市级财政多个资助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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