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展会场租资助、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等两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展会场租资助、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等两个项目的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展会场租资助)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申报指南》(见附件1、2)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下达相关资助。本次项目申报的网络填报时间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1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2日17:30。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展会场租资助)申报指南
2.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申报指南
3.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展会场租资助)申请书
4.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申请书
5.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展会场租资助)申请书(范本)
6.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申请书(范本)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0日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展会场租资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资金的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的专业展会;
2.专业展会项目在2024年1-3月期间实际举办(专业展会项目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展销会除外)。
五、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15万㎡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5万㎡(含)以上20万㎡以下的展会补贴4万㎡,20万㎡(含)以上的展会补贴5万㎡。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在线填报本事项申请书,并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2.展会场租合同;
3.展会场租发票;
4.展会场租相关银行付款凭证;
5.授权委托协议(注:由多家主/承办单位共同举办的展会项目,各单位应协商一致后委托其中一家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以上材料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请表格
按本指南第六条(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1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2日17:30。
申报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任何新增或修改申请,故请预留充足时间,尽早提交在线申报。)
九、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有无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是否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3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支持培育专业展会。支持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培育期资助期间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我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
2.项目属于“20+8”产业布局专业展会(专业展会,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3.项目举办时间需在2024年1月1日-3月31日区间内,且首次在深举办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之后。
五、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在线填报本事项申请书,并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2.展会场租合同;
3.展会场租发票;
4.展会场租银行付款凭证;
5.授权委托协议(注:由多家主/承办单位共同举办的展会项目,各单位应协商一致后委托其中一家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以上材料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请表格
按照本指南第六条(一)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1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2日17:3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任何新增或修改申请,故请预留充足时间,尽早提交在线申报。)
九、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有无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是否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