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2025年前海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产业专项资金受理与审核操作规程》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高端智库集聚发展的办法》(下称《智库办法》),为做好2025年第一批前海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7日。
二、业务经费申报条件
(一)根据《智库办法》第5条规定,申请支持的智库须为以下类型之一:全球知名智库(中国社科院《全球智库评价报告》、浙江大学《全球智库影响力评价报告》等公布的全球综合排名前50、细分领域前20的智库,以及国内排名前10的综合性智库);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或者培育单位;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智库;港澳知名社会智库或者港澳高校智库;其他对前海改革开放创新或者产业促进具有重大意义的智库。
(二)根据《智库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支持的智库须在前海实地办公,拥有不少于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具备学科、学历以及年龄结构合理的核心团队,配备不少于5名学术助手和必要的管理人员。
(三)根据《智库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支持的智库须在以下领域之一具有突出研究能力:1.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现代海洋等现代服务业研究;2.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区域治理研究;3.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深港合作、自贸试验区建设研究;4.为前海“走出去”提供支撑的区域国别研究;5.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研究。
(四)根据《智库办法》第8条规定,申报支持的智库须承诺在落地后以加强前海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重点研究任务,积极开展咨政建言、政策创新、人才延揽、国际传播、对外交往等工作。    
(五)实际落户智库须为独立法人机构或由申报单位书面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
三、发展支持申报条件
根据《智库办法》第11至22条,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营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智库可申报发展支持:
(一)研究成果获国家部委、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部门采用;完成前海管理局约稿或者研究成果在前海管理局决策咨询活动、重大文件起草、形成建议提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承担国家部委、广东省、深圳市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项目。
(三)智库研究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出版专著。
(四)智库研究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创作的学术文章,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
(五)在金融、科技、航运、贸易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编制及发布行业指数等公共产品;联合全球知名智库或者全球知名的学术出版机构编制及发布行业指数。
(六)智库研究人员在中央、省、市官方媒体或者海外知名媒体发表署名文章、解读公共政策、接受专题访问。
(七)新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或者培育单位名单)或者全球智库排名前100的智库。
(八)智库在前海举办高水平学术研讨会、成果发布会等智库活动;联合全球知名智库或者全球知名的学术出版机构举办二十国集团智库论坛、二十国集团战略思想家对话会等国际性活动。    
(九)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推动企业需求转化为智库研究项目。
(十)受国家部委及其认定的境内外培训合作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公营机构、高校委托,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关发展中国家以及港澳的管理和专业人才,开展专题培训项目及调研交流。
(十一)邀请港澳和国际学者开展全职访问交流。
(十二)引进国家部委认定的专家学者,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
四、申报材料
(一)业务经费支持
1.2025年前海高端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5年前海高端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3.项目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人员安排、保障机制等。
4.申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5.如实际落地的智库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单位须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供批准设立该智库的正式文件。
6.申报单位不少于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和不少于5名学术助手和必要的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包括聘书)。
7.属于全球知名智库、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智库、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港澳知名社会智库或港澳高校智库,或其他对前海改革开放创新或者产业促进具有重大意义的智库证明材料。
8.自身具有经费保障以及健全的经费管理体制的证明。
9.首席专家及全职研究人员介绍。    
10.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11.建立与智库功能相适应的内部职称制的证明。
12.前3年智库全职人员被省部级(含)单位采用的成果名单。
(二)发展经费支持(申请过发展经费的智库无须重复提交4-6项)
1.2025年前海高端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5年前海高端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3.在前海合作区办公空间的租赁或购买协议。
4.申报单位不少于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和不少于5名学术助手和必要的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包括聘书)。
5.申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6.如申报单位非实际落地的智库,需提供申报单位批准设立该智库的正式批复或文件。
7.属于全球知名智库、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智库、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港澳知名社会智库或港澳高校智库,或其他对前海改革开放创新或者产业促进具有重大意义的智库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序号

申报条款

具体内容

申报材料

1

第十一条(咨政建言奖励)

研究成果获国家部委、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部门采用且与前海高质量发展相关;完成前海管理局约稿或研究成果在前海管理局决策咨询活动、重大文件起草、形成建议提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成果质量给予1万元/件至3万元/件支持。        

1.成果全文,内容须与前海高质量发展相关。

2.获国家部委、广东省或深圳市有关部门采用相关证明。

3.前海管理局签发的约稿通知或约稿函等。

2

第十二条第(一)项(课题研究奖励)

承担国家部委、广东省、深圳市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项目,结项后按实际合同金额的30%给予支持。

1.成果全文,内容须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前海开发开放相关。

2.与国家部委、广东省、深圳市或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委托合同

3.课题项目结项证明。

3

第十二条第(二)项(研究成果奖励)

智库研究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主编出版专著,给予10万元/部支持。

1.成果全文,内容须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前海开发开放相关。        

2.作者简介及与该智库的劳动关系证明。

4

第十二条第(三)项(学术成果奖励)

智库研究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创作的学术文章,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给予2万元/篇支持。

1.成果全文,内容须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前海开发开放相关。

2.文章收录相关期刊的证明;

3.作者简介及与该智库的劳动关系证明。

5

第十三条(指数编制奖励)

在金融、科技、航运、贸易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编制及发布行业指数等公共产品。对经3位以上行业权威专家评定,与国际标准接轨、获行业认可的指数,给予30万元/次支持;对联合全球知名智库或者全球知名的学术出版机构编制及发布的行业指数,给予50万元/次支持。        

1.成果全文,内容须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前海开发开放相关。

2.不少于3位权威专家的评定意见。

3.指数发布的媒体报道。

4.全球知名智库或者全球知名的学术出版机构参与指数编制证明(如有)。

6

第十四条(舆论引导奖励)

智库研究人员在中央、省、市官方媒体或者海外知名媒体发表署名文章、解读公共政策、接受专题访问,按1万元至2万元/次给予支持,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请。每家智库获本条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新闻报道全文,内容须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前海开发开放相关。

2.受访人员简介及与该智库的劳动关系证明。

7

第十九条(智库活动奖励)

在前海举办学术研讨会、成果发布会等智库活动,按实际活动费用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次;联合全球知名智库或者全球知名的学术出版机构举办二十国集团智库论坛、二十国集团战略思想家对话会等国际性智库活动,按实际活动费用4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次。        

1.智库活动基本信息,包括活动概况、出席嘉宾情况、媒体报道等。

2.智库活动成果汇编,包括综述、发言汇编,或论文集。

3.活动费用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或收据。

4.全球知名智库或者全球知名的学术出版机构参与的证明(如有)。

8

第二十条(成果转化奖励)

在前海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按实际活动费用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次;涉及深港澳合作及国际合作的活动,按实际活动费用40%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次。

1.智库活动基本信息,包括活动概况、出席嘉宾情况、媒体报道等。

2.智库活动成果汇编,包括综述、发言汇编,或论文集。

3.活动费用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或收据。        

4.涉港澳合作及国际合作的证明(如有)。

9

第二十一条(干部培训奖励)

受国家部委及其认定的境内外培训合作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公营机构、高校委托,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关发展中国家以及港澳的管理和专业人才,开展专题培训项目及调研交流,按实际发生教学活动经费的30%给予支持。

1.智库培训基本信息,包括活动概况、出席嘉宾情况、媒体报道等。

2.与国家部委及其认定的境内外培训合作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公营机构、高校委托签订的委托合同。

3.活动费用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或收据。

10

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访学交流奖励)

邀请港澳和国际学者开展全职访问交流,给予每月2万元至3万元/人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人,每家智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访学人员在前海工作时间须不少于2个月/年,在访学期间应举办不少于1场专题讲座、提交不少于1份与前海或者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        

1.访学人员简历。

2.访学人员具有在港澳或海外知名智库或高校担任教授、副教授(或同等职称)经历的证明。

3.访学期间专题讲座信息。

4.访学期间提交的与前海或者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

5.在深居住证明。

11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招才引智奖励)

引进国家部委认定的专家学者,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给予20万元/人支持,每家智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引进专家在前海工作时间须不少于5个月/年,在工作期间每年应举办不少于1场专题讲座、提交不少于1份与前海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并常态化参与前海决策咨询活动。

1.访学人员简历。

2.国家部委引进的专家或人才证明。

3.专家学者与该智库签订的两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

4.工作期间专题讲座信息。

5.工作期间提交的与前海或者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        

6.在深居住证明。


(三)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首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同时须以光盘形式提交材料电子版。
五、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1.办理方式:登录“i深圳”APP“办事预约—前海合作区”板块进行预约,线下递交材料。
2.办理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综合受理8号、9号窗口。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智库办法》及申报指南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成立的,取消扶持并公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单位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前海管理局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自补齐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告知应补齐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本申报指南及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联系宇辰管理
下一篇:没有了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