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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关于促进会计与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前海规〔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深港合作,提升行业发展能级和一体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更好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深入推动会计与资产评估行业深港合作
1.探索推进港澳会计专业人士跨境便利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特定业务或者执行特定管理职能的合伙人。会同深圳市行业主管部门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香港会计师经登记后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探索放宽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居留时间限制。    
2.支持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到前海合作区展业。鼓励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与港澳机构加强业务合作,进一步拓宽港澳会计与资产评估业发展空间。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1)具备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支持20万元。
(2)未取得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特定业务或者执行特定管理职能合伙人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支持10万元,每家机构最多支持5人。
(3)对聘请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合伙人的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给予10万元支持。
港澳会计专业人士获得第(2)项支持后,如新获得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可按第(1)项予以补差。
3.支持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到前海合作区就业。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全职工作的港澳财税专业人士,每年给予5万元支持,累计支持3年。
本条支持与第2条在同一年度不可同时享受。
4.支持国际会计网络发展。鼓励会计服务机构组建国际知名会计网络总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前海合作区会计服务机构组建国际会计网络总部并进入《国际会计公报》最新公布的国际会计网络排行榜前30名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    
二、提升会计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能级
5.高水平建设前海财税服务集聚区。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及宝中片区统筹优质产业载体,以国际税务师大厦与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深圳市会计、资产评估示范楼宇(产业园区)为核心,聚焦产业集聚、深港合作、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打造深港合作紧密、服务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品牌效应突显的财税服务集聚区。
6.支持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工作的香港居民,对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及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支持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在前海合作区集聚发展。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情形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
(1)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执业许可(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聘用财税专业人士5人以上、15人以下的,给予20万元支持;聘用财税专业人士15人以上、30人以下的,给予50万元支持;聘用财税专业人士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给予75万元支持;聘用财税专业人士5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支持。
(2)国家级、省级、市级、港澳及国际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给予50万元支持;前述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机构,给予30万元支持。    
对于国际国内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及全球性或者国家级会计、资产评估行业组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下称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给予支持。
8.促进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支持前海合作区会计和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与优质企业加强业务对接,进一步做大业务规模。
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进入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前5强、10强、20强、30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支持。前海合作区资产评估机构上一年度进入深圳市资产评估机构前5强、10强、20强、30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支持。
9.支持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拓展新业务、新领域。鼓励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加大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业务布局,全方位为企业提供ESG相关的战略管理、报告及披露、报告鉴证、尽职调查等专业服务。发挥前海合作区企业“出海”服务平台作用,帮助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对接“出海”企业资源,打造“出海”专业服务商,携手港澳机构拓展国际市场,赋能内地企业“走出去”。
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企业提供ESG相关咨询、鉴证服务或者为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专业服务,可按服务合同上一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机构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10.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标准制定。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主导制定、修订的每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化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参与制定、修订的,按照上一年度标准化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发布团体标准的,按照上一年度标准化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11.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鼓励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业行业协会集聚,带动引导会员单位到前海合作区布局,搭建深港澳行业交流发展平台,探索推动内地与港澳在会计、资产评估领域的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鼓励行业协会在前海合作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议、论坛及展会等活动,营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
三、打造会计与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发展高地
12.鼓励财税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集聚。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财税专业人士,新入职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支持。
本条支持与第2条第(1)项不可重复享受。
13.大力引进高层次财税专业人才。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前海合作区财税专业人才,按标准予以支持:
(1)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的,获得财政部颁发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获得“粤港澳大湾区注册会计师青年高端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2)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全职工作的专业人士,当选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之一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当选多个理事职务的,仅支持一次。    
14.提供人才综合服务保障。支持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按规定享受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及前海合作区相关人才奖励、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四、附 则
15.申请本措施支持资金的机构应当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6.每家机构每年享受本措施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17.本措施所称“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是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函〔2010〕86号)确定的区域;“宝中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宝安大道、南至南山宝安区界、西至海岸线、北至新安六路。
18.本措施所称“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是指持有香港会计师、澳门会计师资格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本措施所称“财税专业人士”,是指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或者香港会计师、香港税务师、澳门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CPA Australi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香港测量师(HKIS)、英国皇家测量师(RICS)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士;本措施所称“港澳财税专业人士”,是指持有上述职业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19.本措施所称“深圳市前30强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前30的机构;本措施所称“深圳市前30强资产评估机构”,是指由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深圳市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排名前30的机构。    
20.本措施所称“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合伙人,或者受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委派至前海合作区分所工作的合伙人,或者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从事特定业务或者执行特定管理职能合伙人的香港会计师。
21.本措施所称“新入职”,是指财税专业人士在本措施实施后首次与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支持时正在该机构工作且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第12条“新入职”财税专业人士与第6条机构聘用名单中的财税专业人士不可重复。
22.本措施所称“全职工作”,是指专业人士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支持时正在该机构工作且已连续工作满一年。
23.本措施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24.本措施涉及的支持资金的申请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核与发放,并由前海管理局按年度在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予以安排;如通过审核的支持资金超过当年专项资金的预算总额,则对所有通过审核的支持资金进行同比例调整。
25.本措施自2025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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