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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3551光谷人才计划”集中申报(专家评议)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度“3551 光谷人才计划”等各类别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制定 2021 年度“3551 光谷人才计划”集中申报(专家评议)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创业或在高校科研院所、对应行业企业任职经验,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66 年 7 月 1 日(含)及以后出生);
2.申报人为申报单位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申报单位股份比例不低于 30%,为申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3.申报单位为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成立五年以内(即2016 年 7 月 1 日之后成立),且未获得过“3551 光谷人才计划”支持。
4.申报单位应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5.入选后申报单位实到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二)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曾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者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6 年 7 月 1 日(含)及以后出生)。
2.申报人应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后与申报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过往未在本单位、本地同一集团相关单位或关联单位任职),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担任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申报单位为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
(3)近三年瞪羚企业;
(4)注册并实缴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
(5)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 500 万元;
(6)近三年获得机构投资不少于 1000 万元;
(7)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年;
(8)近两年企业累计纳税不少于 100 万元。
4.申报单位应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5.入选后,申报人应承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九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科技服务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6 年 7 月 1 日(含)及以后出生);
2.申报人应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后到职(过往未在申报单位、本地同一集团相关单位或关联单位任职),曾在与申报单位同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
3.申报单位为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属于风险投资、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等领域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2)注册并实缴资本不少于 500 万元(若为基金管理公司,须直接管理基金实到资金不少于 1 亿元);
(3)单位员工数量不少于 20 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4)服务区内企业超过 50 家。
4.入选后,申报人应承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九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支持政策
1.入选“3551 光谷人才计划”创业人才的,根据市场认可度、产业贡献度的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按以下持续跟踪支持的方式,最高给予 1000 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1)创业人才入选后,给予首笔 50 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2)创业人才入选单位成立后至入选后三年内,累计获得私募股权机构(境内机构需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境外机构需已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基金”)投资达 100 万元及以上,且最近一笔投资的投后估值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经济贡献达 100 万元及以上的,累计可获得 100 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3)创业人才入选单位入选后三年内,累计获得基金投资达500 万元及以上,且投后估值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经济贡献达 200 万元及以上的,累计可获得 200 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4)创业人才入选单位入选后三年内,累计获得基金投资达1000 万元及以上,且投后估值达到 8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经济贡献达 300 万元及以上的,累计可获得 300 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5)创业人才入选单位入选后五年内,累计获得基金投资达5000 万元及以上,且投后估值达到 5 亿元以上的;或累计经济贡献达 600 万元及以上的,累计可获得 500 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6)创业人才入选单位入选后五年内,累计获得基金投资达1 亿元及以上,且投后估值达到 10 亿元以上的;或累计经济贡献达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累计可获得 1000 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2.入选创新人才的,给予 100 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3.入选科技服务人才的,给予 50 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四、无偿资助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1.3551 人才入选后,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用人单位三方签署“3551 光谷人才计划”资助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其中,3551 人才应承诺在用人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用人单位应承诺获批的无偿资助资金可由 3551 人才自主支配,并以用人单位内部文件的形式明确使用计划。
2.创业人才获批的无偿资助资金分多笔拨付。在签署“3551光谷人才计划”资助协议,确认入选单位实到注册资金达到 100万元及以上后,拨付首笔资金 50 万元。其余资金在入选单位达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规定的条件后,向招才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确认无误后予以拨付。其中,资助总额为 200 万元-300 万元的,至少在两个财政年度分批拨付,每年最高拨付总金额的 50%;资助总额为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至少在三个财政年度分批拨付,每年最高分别拨付 200 万元、400 万元。在拨付后续无偿资助资金前,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实3551 人才是否在岗、人才企业经营状况及已拨付无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创业人才企业在获得最后一笔无偿资助资金三年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由企业退还已拨付的全部无偿资助资金。
(1)企业注销或被吊销、申报人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将企业变更为区外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3)将企业本部或总部迁离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4)基金非正常退出或实际投资一年内退出;
(5)企业将投资资金直接或变相支付给投资该企业的基金或其关联方。
3.创新人才、科技服务人才获批的无偿资助资金在两个财政年度分两笔拨付,每笔拨付总金额的 50%。首笔无偿资助资金在签署“3551 光谷人才计划”资助协议,并确认人才已全职在岗后拨付。在拨付第二笔无偿资助资金前,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实 3551 人才是否在岗、已拨付无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拨付无偿资助资金后六个月内 3551 人才离职的,由用人单位退还已拨付的全部无偿资助资金。六个月及以上离职的,视3551 人才工作情况和无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由用人单位退还已拨付的部分或全部无偿资助资金。
4.存在骗取无偿资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551 光谷人才计划”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相关单位、个人十年内不得申请“3551 光谷人才计划”,并纳入征信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相关说明
1.申报人不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有本行业院士、国家级专家、国家级行业协会或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部门、园区推荐的,可破格申报。
2.申报单位已获得过 3551 人才政策支持,或申报单位为其他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不得申报创业人才项目。
3.一家申报单位 2021 年度只能申报一名高层次人才(包括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高端管理人才)或科技服务人才,可申报多名优秀青年人才,一名申报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申报人或企业不得利用已入选 3551 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4.申报期间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严正声明
“3551 光谷人才计划”相关申报、评审及遴选工作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并受省市主管部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监审计办及相关部门、园区共同监督。任何个人或机构声称可影响“3551 光谷人才计划”评审结果的,均为虚假宣传,郑重提醒广大人才与企业不要轻信,避免上当受骗。对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诈骗的,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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