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逊湖人才十条丨江夏区用人单位引才育才奖励申报指南
1、政策条款
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养汤逊湖A类人才的,按照20万元/人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养汤逊湖B类人才的,按照5万元/人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养汤逊湖C类人才的,按照3万元/人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养汤逊湖D类人才的,按照2万元/人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养汤逊湖E类人才的,按照1万元/人给予企业奖励。此项奖励在人才完成高层次人才认定且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在岗一年后开始申报,审核通过后分三年拨付。
二、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引才育才奖励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区人社局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须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给予资金拨付。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区就业创业的个人及单位,包括在江夏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依法纳入属地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申请资料
1.《江夏区用人单位引才育才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引进人才的《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复印件;
6.引进人才与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引进人才在夏近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银行工资卡流水记录、个税缴纳证明。
四、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申报单位填写《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引才育才奖励申请表》(用人单位),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2.材料初审。申报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3个工作日内对人才和企业的信息、属地、引进人才在岗情况等进行真实性核验并盖章后,由申报单位自行提交至受理部门初审。
3.受理评审。受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评审通过名单。
4.公示拨付。受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在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理部门与入选的用人单位签订引才育才协议,制定用人单位引才育才奖励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并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五、相关说明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引进人才完成高层次人才认定,且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劳动合同并全职在岗一年后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需为江夏区独立法人企业,并需在本措施发布后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引进时间:2024年1月1日之后)。
2.奖励标准和方式
(1)奖励标准:A类20万元/人、B类5万元/人、C类3万元/人、D类2万元/人、E类1万元/人。
(2)拨付对象:用人单位引才荐才奖励对象为人才所在企业。
(3)拨付方式: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申请单位需每年向受理单位提交汇总版人才在岗情况说明,并由人才本人签字,资金拨付与人才在岗情况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