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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逊湖人才十条│江夏区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产业和人才融合发展,切实做好人才政策兑现工作,让企业和人才享受相关政策。经研究,拟启动落实《江夏区关于推动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集聚的若干措施》(夏人才[2024]1号)“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夏工作满一年且承诺每年在夏工作不少于9个月,首次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未享受过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其中,新引进的汤逊湖A类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不限,根据其购房金额给予100%的购房补贴,通过人才认定凭证直接拿房;新引进的汤逊湖B、C、D、E类人才,按照购房款的60%、30%、20%、10%分别给予购房补贴,在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和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凭购房票据、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和人才认定凭证进行结算。(A、B、C、D、E类人才分类详见附件1)

二、补贴对象

首次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未享受过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资料

1、《江夏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信息)、结婚证书/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提交近2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申请人有效期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区人社局负责);

5、申请人提交所在单位营业执照证明/法人资格证书;

6、申请人提交新购商品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自建局负责)。

三、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盖公章确认。

2、材料初审。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5个工作日对人才和企业的信息、属地、在岗情况等进行真实性核验并盖公章后,由申请人自行提交至区住更局(住房保障中心);

3、受理审核。区住更局联合相关区直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核查,包括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人才类别层次、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情况、人才到岗在岗、家庭住房查询信息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明确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4、公示发放。区住更局将审核结果通过江夏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理部门向补贴对象核发《江夏区人才购房补贴凭证》,并将发放结果报送区委人才办备案。

5、资金拨付。受理部门在确定人才购房实际补贴金额,确认人才仍在江夏工作后,向区财政局发起申请,由区财政局将补贴经费拨付至补贴对象个人账户,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按购房款的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并将人才购房补贴兑现结果报送区委人才办备案。

四、人才购房补贴退还管理

1、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服务期未满的,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解除劳动合同的(江夏区内正常调动除外),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当月为准,不再兑现购房补贴政策;已兑现的购房补贴的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原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购房补贴资金,并按未满服务期时间比例将购房补贴款退回区级财政指定账户。

2、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购房补贴资金应全额退回,并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人才经费支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相关说明

1、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起引进我区并通过江夏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人才,本措施发布前已在我区就业创业且通过江夏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人才不在奖励范畴。

2、申请人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夏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并承诺每年在夏工作不少于9个月。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在夏无自有住房,且该家庭未享受武汉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优惠政策。

4、本条针对的购房补贴仅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买二手商品住房、新建商业用房、商住公寓不在奖励范畴。

5、人才购房凭证申领后,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配租入住人才公寓/自行租房的房租补贴,之前已经发放的租房补贴不予扣减。

6、对已经过江夏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且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人才,其人才层次提升后,未申领的购房补贴的按新的人才层次申领;已正式购房并已兑现的购房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兑现购房补贴,且不予补差。

7、补贴对象所购房屋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8、夫妻双方均满足条件的,双方均可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累计补贴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所购单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房款总额;如一方已兑现购房补贴的,另一方可申请补足,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单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房款总额。

9、已经购房但未申请兑现购房补贴的,在区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可凭单位变更说明申请兑现购房补贴。

10、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企业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且该单位或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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