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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区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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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6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2024年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79号)文件精神,为精准实施好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推动我区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现结合我区渔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1281万元, 其中,养殖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1044万元,现代设施渔业177 万元,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60万元。养殖池塘改造 及尾水治理资金主要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 治理项目建设,现代设施渔业资金主要支持生态设施渔业项目建 设,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资金主要支持“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创建。
二、项目任务
(一)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面积达到6960亩。
(二)创建1-3个生态设施渔业示范基地,新增生态设施渔业养殖面积1770平方米。
(三)创建1个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骨干基地实现“五大行动”全覆盖,并充分发挥骨干基地在技术 模式集成示范和引领带动方面重要作用。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三)项目单位信用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1、项目实施内容。推动区域内200亩及以上连片池塘改造治理,重点用于建设生态沟渠、人工复合湿地、曝气池、微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水质净化设施和水质监测设备等。
2、支持重点。在严格执行新洲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涨渡湖、陶家大湖、安仁湖等重点湖库及保护区周边精养池塘的连片治理。
3、项目实施要求。鼓励以同一排水沟渠为基准,采取区域化、连片化思路,整村、整街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 理。项目建成后,项目区池塘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二)生态设施渔业项目
1、项目实施内容。支持池塘工程化循环水(跑道)、“零排放”圈养桶、工厂化循环水、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基地建设。场区内水、电、路基础设施改造,配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提高水产品保供能力。
2、项目实施要求。池塘流道养殖新建或改扩建按流道数量计不低于5条;圈养模式新建或改扩建按圈养桶计不低于20个,陆基圈养不低于10个;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改扩建按集装箱计不低于10个;工业化循环水养殖模式新建或改扩建按有效养殖面积计不低于500平方米。项目养殖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北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20号)文件精神,项目由武汉少潭河农业生态有限公司承担。
2、项目实施内容。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骨干基地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等“五大行动”。
3、建设要求:严格按省农业农村厅制发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实施。
五、项目补助办法
(一)项目补贴方式
1、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2、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界定的建设内容,不包括项目管理费。
(二)补助标准
1、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按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
2、生态设施渔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30%。
3、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项目:对成功创建2024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补资金60万元。
六、项目管理
(一)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新洲区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程跟踪监管,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项目申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生态设施渔业项目采取自愿申报、竞争性方式立项,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遴选。申报材料的文字、表格、图纸以A4 幅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12月25日前送达到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到电子邮箱:407943356@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专家对项目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按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拟享受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相关信息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相关要求
(一)相关职能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规定,及时研究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
(二)项目建设单位是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主体,应保证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按项目建设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帐,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便于项目验收。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如确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要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
武汉市新洲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