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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全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健全新型研发机构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武科规(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科创局决定开展全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已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参评条件
参加评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为2023年12月1日前在武汉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三无”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新型研发机构由市(区)与高校院所、企业依据共建方案(协议)进行建设。由龙头企业(上市企业)自建,且社会化服务能力强、带动产业发展效果较好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过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可以参加评估认定。
(三)新型研发机构运转正常,主要业务为科研攻关、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
(四)新型研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团队。(五)新型研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体量的研发场所及科研仪器设备。
三、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有关情况(2023年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成立以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有关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日常运营管理情况。包括管理体制机制、科研仪器设施及其他固定资产配置、办公研发场地面积及主营业务收入等。(二)人才团队集聚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全职单聘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数量、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数量、中高级职称人员
数量、领军人才情况等。(三)开展技术研发情况。包括承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及金额,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研发经费投入,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项,授权(申请)知识产权情况(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服务产业发展情况。包括技术合同登记额,承担企业横向项目数量及到账金额,落地转化科技成果数量,中试平台建设及服务情况,引进、孵化企业、高企数量,设立创投基金(资金)等。
四、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通知。市科创局发布评估认定通知。
(二)提交材料。参评机构于2024年7月26日前,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自评报告(相关模板见附件1)、《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准备相应佐证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整理成册,一式两份,附件1-3需机构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初核推荐。各有关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把关,并参照《管理办法》,结合日常管理和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初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相关模板见附件4),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盖章后的书面推荐意见和拟推荐认定机构参评材料送市科创局1615室,PDF版(与纸质版一致)发至kjjcxptc@163.com。
(四)审查复核。市科创局对各区推荐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经综合考量,形成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
(五)综合认定。拟认定名单经市科创局集体决策后,在市科创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创局下达认定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全市已建新型研发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认定: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
2.填报数据严重弄虚作假的;
3.存在违背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行为的;
4.2023年以来,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并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拒不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各有关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参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创局完成推 荐。
(三)对通过评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科创局按《管理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枢纽型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均接受武创院理事会安排的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不再另行评估,视为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统筹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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