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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 有关部门:
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 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6项基 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 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 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 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 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 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 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 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 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 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 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 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 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 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 成果(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 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 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艰苦边 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 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 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 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应按照单位 自主申报,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考察推荐,市人社部门 复核推荐并报送省人社部门的程序开展。
(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 式两份报送至各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佐证材料指符合基本条件及推荐条件的证明。《申请表》中 下列事项必须提供佐证材料:企业资质、可担任合作导师的全职  科研人员社保证明及职称证明、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 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 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为博士 后提供的科研保障及薪酬待遇等,需与设站条件一一对应。
(二)审核。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含 《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收齐后,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考察审核, 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连同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9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
(三)复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集体研究, 确定推荐申报设立单位名单,并按程序报送省人社厅。


三、动态调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 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全国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 调整情况。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 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设站条件,加强政策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提供资料 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涉密申 报材料应作脱密处理后报送。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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