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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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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 有关部门:
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 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6项基 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 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 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 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 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 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 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 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 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 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 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 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 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 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 成果(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 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 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艰苦边 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 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 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 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应按照单位 自主申报,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考察推荐,市人社部门 复核推荐并报送省人社部门的程序开展。(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 式两份报送至各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佐证材料指符合基本条件及推荐条件的证明。《申请表》中 下列事项必须提供佐证材料:企业资质、可担任合作导师的全职 科研人员社保证明及职称证明、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 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 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为博士 后提供的科研保障及薪酬待遇等,需与设站条件一一对应。
(二)审核。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含 《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收齐后,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考察审核, 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连同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9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
(三)复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集体研究, 确定推荐申报设立单位名单,并按程序报送省人社厅。
三、动态调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 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全国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 调整情况。(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 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设站条件,加强政策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提供资料 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涉密申 报材料应作脱密处理后报送。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