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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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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厦翔工信〔2024〕14号)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在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区域内【含火炬高新(翔安)产业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经营主体;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示实施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管理措施;
3.所涉奖补事项符合《厦门市翔安区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要求,且期间为2024年5月1日起至 2025年4月10日止。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1日(法定工作时间)。符合条件未能及时申报的,可以在下一年度补充申报。
三、申报方式
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知识产权科),地址:翔安区马巷街道五星南路3号310室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厦门市翔安区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项目:认定文件(证书、公告)。
2.申报专利奖奖励项目:获奖文件(证书、公告)、获奖专利的专利证书和授权文本。
3.申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补助项目:认证证书或能力评价证书、有效专利目录。
4.申报专利密集型产品奖励项目:专利产品备案证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公告。
5.申报地理标志培育补助项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文件。
6.申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奖励项目: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实际使用证明。
7.申报地理标志服务机构奖励项目: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续展注册证明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文件,及代理服务合同。
8.申报公共品牌奖励项目:商标注册证及商标初审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被许可人目录及营业执照、实际使用证明。
9.申报驰名商标奖励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商标注册证。
10.申报专利、地理标志维权补助项目:(1)所涉维权案件总体情况说明;(2)生效的行政裁决书(包含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与案件相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3)与所涉案件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4)与所涉案件相关的费用清单及合规票据(仅含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5)案件所涉专利或地理标志的权利证书。
(四)《承诺书》
(五)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1.以上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须加盖提供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2.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3.逾期提交申报材料或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审核。
4.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材料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奖补资助。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
(二)初审。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资料;需补正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三)征询。由区市场监管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审核。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申请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审核意见。
(五)资金拨付。审核通过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办理财政资金申请、拨付。
六、奖励补助标准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第三条至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奖励补助。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