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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2020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介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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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事项及标准
在长寿区新(2019年后)登记注册的中介服务企业,实行5年培育期。前2年参照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按100%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第3至5年参照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按80%、60%、50%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非独立法人5年内每年参照企业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按50%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二、申报主体
符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19〕9号)文件精神的中介服务企业。
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提交当年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证明(附件1);
(二)企业提交当年经税务部门核定纳税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
4月15日前